本期点评:吴云青
@工人日报:#新职伤# 上海外卖骑手小钟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多处受伤,获新型职业伤害保障(新职伤)赔偿金后,因此前通过平台投保了商业意外险,便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伤残鉴定,被评为十级伤残。然而,保险公司却以他已获得新职伤赔付为由拒绝赔付。近日,经过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小钟最终拿到了6万元保险赔偿。
微评:新职伤与商业意外险并非非此即彼的替代、抵销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双重保障关系。部分保险公司把新职伤作为“免责挡箭牌”,钻规则空子,暴露出新职伤保障与商业保险赔付的衔接问题。对此,有必要尽快明确新职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权益关系,厘清雇主责任险与意外伤害险的权益边界,为新就业群体筑牢更坚实的保障网。
@光明网:#网约车门槛# 内蒙古赤峰市市民陈某今年4月以98000元购入新能源汽车,已考取网约车驾驶员证,然而在办网约车运输证时,却因为车价低于12万元被拒。据悉,《赤峰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12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
微评:对网约车设置价格准入门槛,属于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所规定的“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当前网约车市场整体已趋于饱和,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发布运力饱和预警,提供相应的引导,但不宜再为网约车设置额外的价格准入门槛。
@红星新闻:#“特供酒”# 近期,国务院食安办根据网络监测、媒体举报线索,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集中查处了一批“特供酒”典型案件。
微评:早在2013年,国家已明令禁止任何单位生产、销售标注“特供”“专供”字样的酒类产品,不存在任何“特供酒”。骗局屡禁不止的根源,除了不法分子的铤而走险,更多源于畸形的消费心态。部分消费者盲目追捧稀缺性、特殊性,让低端勾兑酒有了高价牟利的空间。
@极目新闻:#“撕番”# 针对影视行业愈演愈烈的演员署名排序之争,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3家协会近日发布通知,明确演员署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角色性质、戏份体量及实际参与情况,规范使用“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3类头衔,并按照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由少至多排列。
微评:影视作品最终比拼的不是“番位”而是品质,演员的价值也从来不由“番位”定义。执念于“番位”之争,不愿意在塑造角色、沉淀演技上下功夫,即使争得一时虚名,终究也会被观众和市场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