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通过,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即日起生效。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通过,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即日起生效。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