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2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6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6年4月22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6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