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空中生命线” 赋能新质生产力
日期:05-28
本报讯(记者 余梦迪) 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事关空中电波秩序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立足江苏实际,以小切口破解无线电管理中的堵点难点,用法治力量守护频谱资源、护航产业创新、夯实安全底线。
作为数字时代的核心战略资源,无线电频谱如同“空中土地”,支撑着移动通信、物联网、车联网、低空经济等关键领域发展。
此次修订最大亮点之一,是专设“促进发展”一章,把规范管理与赋能产业紧密结合。《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开展无线电频谱使用基础性、前沿性研究,鼓励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应用。
聚焦我省重点产业,《条例》要求无线电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拓展无线电频谱资源应用场景,促进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持续推动人工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和低空经济等产业发展,并规定无线电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气象、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技术协作和信息共享,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提供无线电技术支持。
针对创新试验需求,《条例》优化服务供给:无线电管理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应当为开展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创新试验活动用频设台、外场测试提供指导和服务。
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条例》也给出“江苏解法”: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执照到期未延续、被撤销或吊销且未及时注销的,无线电管理部门可公告注销执照,从制度上清理“僵尸台站”,盘活频率资源。
基层管理支撑难的问题也得到破解。《条例》进一步理顺体制,省无线电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职,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明确相关部门协助管理,打通属地支撑“最后一公里”,让电波监管更高效、更有力。
此外,《条例》还强化电波秩序维护与安全保障:严禁擅自改装微功率短距离设备、非法提供设台便利、违规使用干扰设备;对重要频率实施保护性监测,完善应急保障机制,严厉打击有害干扰,守护广播电视、民航、铁路、公众通信等重要业务运行安全。
据悉,修订后的《条例》既衔接国家上位法规定,又彰显江苏特色,将有效提升频谱资源利用效率、规范空中电波秩序,为我省打造新质生产力、推进数字江苏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