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人都要自觉
常修政绩观必修课
日期:05-13
□ 蒋宏宾
政绩观是关于政绩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它既集中体现在政党、组织层面的执政理念、价值取向与执政实践中,也具体体现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为政从政追求及其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行为中。领导干部因为位高权重责任大,当然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点对象,但不能由此认为政绩观只是各级领导干部才应当关注和重视的。其实,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必须对此有清醒正确的认知与行动。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崇高理想追求和严密组织体系的先进政党,其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初心使命、作风形象、纪律规矩等各个方面,既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又同时要求党的每一名成员都要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唯其如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才能真正化为全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这也正是党中央决定面向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因。一名普通党员,或许不一定在某个重要职位上为政从政、拥权行权,但一定在某个具体工作岗位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人数即使再多,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仍然是相对少数,即便是身处最基层、最平凡普通岗位上的党员,其形象也是中国共产党作为先锋队的现实表征,因而也都是正确政绩观最具象、可触摸的形象代言。由此可见,政绩观问题其实是关涉每一个共产党人的事,每名党员都必须坚持不懈修炼好政绩观这门必修课、常修课。
坚持不懈加强共产党人的党性修养
党性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的根本,也必然是校准政绩观的根本标尺。“决定一个人如何的是品德,决定一名党员如何的是党性。”有什么样的党性,就会有什么样的从政品德、干事品行,也就会有什么样的政绩观。正确政绩观照见的当是党性初心、折射的当是公仆本色,错误政绩观则反之。必须弄清楚的是,党性不是政党属性的一种简称,并不是世界上的所有政党都拥有、都认同党性这个严格的政治概念,更不是所有政党都有加强党性修养的政治要求。换句话讲,任何政党都有自己的阶级立场,但只有马克思主义政党才讲“党性”、重“党性”。在资产阶级政党那里,无非是党派私利、集团利益,却没有马克思主义政党特别阐明并且着重强调的党性原则及其要求。我们党始终突出强调的党性原则及其党性修养,所集中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锋队性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和公仆情怀,是其阶级性、人民性、先进性、纯洁性等的高度统一,失去了它或是弱化了它,党就会变质、变色、变味。再进一步讲,“党性说到底是立场问题”“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正是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性决定着政绩观的政治立场、行动方向和价值取向。说到底,坚守住党性原则,就能坚守和把稳党员、干部立德、修身、干事的政治品格和操守,政绩观就不容易发生错位和偏离。对于党员、干部来讲,无论修身立德,还是干事创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性绝不可丢、原则绝不可失!坚守住了党性原则,就是坚守住了共产党人的重要品格和政治本色,就能把公心挺在前面,进而摒弃私心杂念,真心实意为党和人民履职尽责、干事创业。
时刻反躬自省并认真回答好“政绩观三问”
“政绩观三问”指的是“创造业绩,必须解决好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这个“政绩观三问”的背后,实际还有另外两个“三问”。一个是“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是全体共产党员必须面对的“灵魂拷问”,是涉及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终极追问”,因而也是一名共产党人的“基准价值三问”。另一个是“入党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身后留什么”?这个“三问”或可简称为“入党为‘官’三问”,它虽然更多涉及的是党员中具有职位职权的干部群体,但同样普遍关照到全体党员同志。与“基准价值三问”有所区别的是,“入党为‘官’三问”关涉包括人与事、思与行、责与为、“官”与民等在内的相关基本要素,并串联起“过去”的入党、“现在”的做事和“将来”的社会评判等诸多时空要件。后述两个“三问”若是不过关,前述的“政绩观三问”肯定出偏差。综合考察以上三个“三问”,所关联的实质上就是共产党人立身立德立业的正确立场、观点与方法。从立场来讲,共产党人必须时常提醒自己是不是自觉坚定地站稳了人民立场这个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立场,是否真正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牢牢刻印在灵魂深处,是否把“我是人民勤务员”的朴素公仆情怀切实化作了为百姓做实事、为群众谋利益的实际行动,从而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努力干出有利于党和人民的事业。从观点来讲,就是必须时常提醒自己是否坚守了共产党人应有的实事求是观点、群众路线观点、全面辩证观点等,从而始终脚踩大地、密切联系群众,植根“实际”的土壤、遵循“规律”的准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从方法来讲,就是要深刻认识“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务实是必备品格”的要求,坚持唯物辩证法、坚持实践第一方法,深入调查研究、问计问需于民,尤其注重把握好创造业绩、成就事业最质朴的方法论就是“真抓实干”四个字,坚持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
在遵规守纪前提下积极履职尽责、干事创业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入党不是要谋取个人利益,而是要为党的崇高理想和事业去献身”,真正“把党交付的工作当作一项事业去追求,而不是当作一个职业、一个饭碗”。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共产党员及党的干部作为“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和“人民公仆”,都要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把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为人民建功立业与实现自身价值高度统一起来,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多办各种好事实事,赢得老百姓的认可;而决不能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起来,更不能违法乱纪、捞取不当利益。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各种纪律规矩更加严密,来自党内外的管理监督也更加严格,但有人如果因此就不愿担当、不敢作为,甚至还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当成自己不担当、不作为的一种借口,奉行“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庸俗哲学,沉浸于“看似讲规矩,实则不担当”的推诿扯皮,或是陷入“固守套路不出思路,回避矛盾不敢担当”的事业困境,这明显就是境界不高、不负责任的表现,也就根本不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样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担当不作为,不仅成不了事,而且注定坏事、贻误大事”。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觉。真正的共产党人应当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既想干事、能干事,又干成事、不出事”。对于普通党员来讲,重点是要把“干净和担当”统一起来,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誓言、忠于职守;而对于党员干部来讲,重点是要把“勤政和廉政”统一起来,不负组织重托、勤勉踏实工作,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所处的岗位、自己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秉公用权、勇于担当、为民造福。党组织把一名党员、一名干部放在某个相应的岗位上,是要大家担当干事的,绝对不是为了让其做官享乐的。“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这对于相应岗位尤其是一定职位上的干部作如此要求理所当然。其实,这对于一定岗位上的普通党员,道理和要求亦是如此。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必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尤其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当然,对党员干部而言,更应该“勇于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担重、担难”。因此,不管所处什么岗位、担负何种职责,都要正确处理公与私、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勤勉敬业、担当有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不断作出无负时代、无负历史、无负人民的业绩。
(作者为新华日报社纪委书记、研究员,江苏党建研究院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