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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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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单”买盗版网课
学生侵权也是侵权

日期: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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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评论·区街       上一篇    下一篇

  □ 吴云青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的一起著作权侵权案引发广泛关注。知名考研讲师张老师在某平台销售研究生备考课程,售价700元。两名考研学生通过微信群组织54人以“拼单”的方式购买盗版网课,人均仅支付1元。张老师认为“拼单”买盗版网课行为构成侵权,将组织买盗版网课的学生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组织者共同赔偿4万元。

  有些人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学习而使用盗版不算什么大事。本案的法院判决则明确告诉我们,不营利不等于不侵权。

  在本案中,被告小李通过发布“组群备考帖”引导其他考生加入微信群,群主小赵通过群内发通知组织成员参与低价“拼课”,使公众可以通过网盘提取码获得案涉课程。法院认定,这一行为共同侵犯了原告对课程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原创作者有权决定谁能在网上看、怎么看自己的课程,其他人未经允许,不能把课程放到网上供公众获取。

  侵权就是侵权,不论是谁、不论打着什么旗号。买盗版教材、拼盗版网课、下载盗版电影,本质上是同一性质的行为,都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智力成果。知识付费是创作者劳动价值的体现,如果为了学习就可以豁免责任,那就等于承认靠知识赚钱的人理应“低人一等”——这个逻辑显然站不住脚。

  在数字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盗版传播的成本极低,维权成本却很高。借助社交平台、网盘等便捷渠道,各种“团课、拼课”屡见不鲜,以远低于正版课程的价格吸引大量考生,致使原版课程销量明显下滑,损害原创者合法权益。如果放任不管,受损的不仅是某位讲师的收入,更是整个知识创作生态。

  尊重知识产权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维护创作生态的基本原则。知识付费,同样也要尊重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