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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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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日报

深夜驾车底盘被石头磕坏,“天降”石头谁之责?

日期: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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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听语+       上一篇    下一篇

道路上突然出现的大石头,将陶先生的汽车底盘磕坏。图片由陶先生提供

  □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胥欣

  深夜驾车回家,突发意外,市政道路上出现的一块大石头,将南京市民陶先生(化姓)的爱车底盘磕坏,事后检查车辆维修费高达3.7万多元。近日,陶先生致电南京日报“听语+”热线求助称,因无法确定石头所有者,交管部门只能开具交通事故证明,自己凭借证明,找到道路养护单位索赔却遭拒。

  马路上的石头哪来的,维修费该由谁支付?本报“听语+”记者进行了调查。

  汽车底盘被“飞来”石头磕坏

  今年2月12日23时46分,陶先生驾驶一辆新能源汽车沿着建邺区扬子江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来到万景园隧道附近路段时,道路中央突然出现一块石头,他来不及避让碾压过去,结果车辆受损。此事导致汽车底盘多处零部件损坏,维修费达到3.7万多元。

  在陶先生出示的照片上,记者看见,汽车4S店出示检查记录:汽车冷却液有问题,需要更换前保下护板、右前轮内衬、右侧门槛饰板,电池水管、冷却液,前电机下护板等,并附有相关部位损坏的照片,肉眼可见当时撞击力度很大。

  陶先生说:“我当时第一反应就是拨打12345热线,想找道路养护单位,为何市政道路上会出现大石头,他们有无正常履职。我也找了交管部门,想知晓哪来的石头,车辆损坏责任算谁的。”

  很快,南京交管部门出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上面写明陶先生确实发生了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随后,陶先生依据事故证明,向事发路段主管单位——南京市建邺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中心提出索赔。

  陶先生表示,对方回应称,该路段日常巡查严格依照要求执行,事发前已完成例行巡检,未发现异常障碍物;石头属突发性、偶发性遗撒,养护力量无法实现“实时清障”,故不构成管理失职,不予赔偿。

  谁来支付维修费,双方各执一词

  针对陶先生的说法,记者找到建邺区城管局进行核实。该局相关人士表示,经向下属单位——南京市建邺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中心核实,事发路段确由该单位主管,事发时间段养护人员已根据养护标准进行巡查,未发现石头。因出现石头是偶发性动态事件,养护人员无法随时清理路面,所以无法进行赔偿。

  据有关人士透露,道路主管单位方面感觉很委屈,因为石头是“从天而降”,养护人员应该及时清理路面但无法做到随时清理路面,不能苛求道路养护单位瞬间清除所有的不确定性。最佳方案是找到石头所有者,或者由交管部门判定肇事方。主管单位无法判断石头的归属以及出现的原因。道路主管单位同样疑惑,此事到底该由谁负责赔偿?

  事实上,类似纠纷并非孤例。记者梳理公开案例发现,近年来,因高速公路、快速路或城市主干道出现遗撒物(石块、轮胎、钢材、货物碎片等)引发的车损事故频发。

  不少网友意见不一,一部分网友认为,道路养护单位在发现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提示过往车辆此处存在安全隐患,道路养护单位是存在过错的;一部分网友认为,公路管理机构的安全保证义务是以合理的限度为限,不能苛求它能够在瞬间清除所有的不确定性;还有网友建议,支持车主追责找道路养护单位,由道路养护单位代为赔偿,再向遗落方追偿。

  律师解读:等不及可找保险公司先理赔

  对于众人的困惑,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国斌认为,此事主要涉及公共道路管理人是否尽到合理的管理维护义务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公共道路管理人对进入所管公共道路人员和车辆具有管理维护之法定责任,关于公共道路管理人是否应承担及应承担何等比例之赔偿责任,应以其尽到的管理维护义务情况为前提。

  那么何为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呢?王国斌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若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则认为其已尽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之法定义务,无需对涉案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的管理维护义务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无需被侵权人证明公共道路管理人存在过错,公共道路管理人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合理的管理维护义务,否则需要承担全部或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此种举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事发路段相应时段的巡视记录、录像等。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车主根本等不及起诉,急需修车拿车使用。王国斌建议,可以找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理赔,再由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追偿。

  据南京一家大型车险公司销售人员孟女士介绍,在车辆投保过程中,销售人员会跟车主讲明,一旦发生公路遗撒物导致车辆损坏找不到第三方时,可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追偿。具体操作中还有一些前置条件,交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车辆必须已经投保车损险,建议车主投保前先咨询清楚。如果代位追偿失败,会影响车主下一年度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