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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日报

江宁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实施全周期管理

日期: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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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经济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江宁区政府制定《江宁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全周期管理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施工全周期管理,规范占用、挖掘行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设施功能,减少安全隐患。

  《办法》一是明确了区级各有关部门、街道(园区)、区国资平台以及各管线权属单位的责任。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区规资局、区城建局、区公安局、各管线权属单位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二是明确了审批权限的责任主体。各街道(园区)按照“各负其责,赋权审批,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属地审批和管理责任,街道(园区)城管部门为审批责任单位,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三是明确了审批核准程序。审批流程实行“六步走”,即:申领材料、现场勘察交底、提交材料、审批审核、缴纳费用、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占用(挖掘)执照。四是明确了全周期工作要求。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施工实施阶段、恢复验收阶段、监督处罚阶段进行全过程、全周期管理。特别是要做到动土必探明、施工要围挡、现场要规范、施工要安全。道路修复施工结束后,按“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由各审批部门组织道路权属单位、建设单位联合验收。五是明确了巡查监管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工程的巡查。对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占用,超审批范围施工等行为,由区城管局依法立案查处。造成水、电、气、通信等各类市政设施损坏的,由各管线产权单位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同时将施工单位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

  下一步,江宁区将通过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强化闭环管理,让城市环境变得更美观、更安全、更有序。

  夏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