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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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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显性政绩与隐性政绩的关系

日期: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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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思想理论       上一篇    下一篇

  □ 程雄飞 徐青

  显性政绩是指那些看得见、摸得着、可见度高、易于被上级和群众感知的工作成果,如工农业产值的增长、群众收入的提高等物质层面的建设。这类政绩因其直观性,往往成为干部追求的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例,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401879亿元,比上年增长5.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3347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499653亿元,增长4.5%。粮食产量71488万吨,增产1.2%,猪牛羊禽肉产量10072万吨,增长4.2%。这些实实在在的经济数据,正是显性政绩的集中体现,直观反映了物质文明建设的成效。

  而隐性政绩则是指那些可见度不高、不易被及时察觉,但对长远发展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常规性工作,如文化教育、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等精神领域的投入。2025年的统计公报同样展现了我国在隐性政绩领域的扎实推进: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39262亿元,研究生教育招生143.8万人,体现了对教育科研基础的高度重视。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全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上年下降5.0%,清洁能源发电量增长14.4%,在监测的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占72.6%。文化领域方面,全年国内出游65.2亿人次,年末全国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团体1879个。这些数据虽然不如GDP增长那般直观夺目,却夯实了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涵养了社会文明的气质,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隐性政绩。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从总体目标上强调历史检验与为民造福的统一,体现了显性政绩与隐性政绩的价值同归。从战略导向上强调高质量发展与新发展理念的落实,体现了显性增长与隐性根基的协调。从工作方法上强调科学决策与真抓实干,体现了做潜功与出显效的逻辑承接。从查摆问题上聚焦政绩观偏差,隐含着对重显轻隐现象的整治。从整改与建章立制上强调与“十五五”规划结合及制度修正,体现了显隐转化的长效机制。从评价标准上强调开门教育与群众可感可及,实现了隐性成果的显性感知。

  在干部政绩考核中,显性政绩与隐性政绩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两者相互依存、互为支撑,共同构成政绩的完整内涵。从对立性来看,两者在表现形式和见效周期上存在差异。显性政绩侧重于物质层面,表现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指标和工程项目,具有直观性、即时性的特点,易于量化和考核。而隐性政绩聚焦于精神领域和基础性工作,如教育投入、生态保护、制度建设等,具有潜隐性、长期性的特征,其成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难以在短期内量化评估。这种差异容易导致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出现重显轻隐的倾向。从统一性来看,两者本质上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显性政绩是隐性政绩的物质基础和外在体现,为隐性政绩的开展提供保障。隐性政绩则是显性政绩的精神支撑和持久动力,为显性政绩的持续发展奠定根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不可偏废,有形与无形必须一致。没有隐性政绩的支撑,显性政绩可能沦为短期行为或花架子。缺乏显性政绩的显现,隐性政绩也难以获得持续投入的资源保障。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干部统筹兼顾两者关系,在求实中创造看得见的物质成果,涵养看不见的发展根基,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而正确把握显性政绩与隐性政绩的关系,要从制度设计、行为导向和评价机制入手,构建一套科学、系统、可落地的治理体系,确保干部既做显功、也做隐功。

  第一,在规划统筹上,建立显潜融合的源头引导机制。落实“十五五”规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源头上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这意味着在项目立项和战略部署时,既要考虑即期见效的显性增长,更要统筹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隐性根基。例如,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中,要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基层治理能力等隐绩指标,与产值、投资额等显绩同步谋划、一体部署,确保每一项决策都建立在坚实的现实基础和长远的发展逻辑之上,杜绝形象工程和数字注水。

  第二,在考核评价上,构建显隐并重的科学指挥体系。紧扣“十五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改进优化政绩考核,让指挥棒真正管用。一方面,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针对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岗位职责,科学设置权重。既看经济发展的显绩,也看生态保护、民生改善、风险化解等隐绩;既看硬指标的完成情况,也听群众的真实反馈。另一方面,引导干部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把科技创新能力、绿色发展水平、公共服务供给等体现发展质量和韧性的要素纳入评价核心,让甘做铺垫工作、打好基础的干部有舞台、受褒奖。

  第三,在激励追责上,完善显潜贯通的长效保障机制。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的要求,必须强化考核结果的刚性运用。对于那些追求脱离实际的显绩、造成半截子政绩或留下风险隐患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同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区分是为公还是谋私,为那些在探索创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尤为关键的是,探索建立隐绩追溯认可制度,对于已离任干部此前打下的基础、培养的人才、积累的制度财富,若在后续发展中显现成效,应予以认可,以此激励广大干部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和担当,确保“十五五”规划描绘的蓝图一任接着一任干,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作者程雄飞为南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徐青为杭州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