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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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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万户民营经济主体获“硬核护航”

日期: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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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余梦迪) 2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在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进行解读。这部7章75条的法规,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点,作出一系列针对性制度安排,将于2026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为江苏1400万户民营经济主体筑牢法治保障。

  江苏民营经济覆盖领域广、经济体量庞大,其健康发展关乎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条例》构建起闭环保障机制。在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基础上,一方面明确要求及时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严禁以备案、年检、指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准入障碍,禁止对依法准入领域设定不合理或歧视性条件;另一方面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机制,强化结果应用,推动“非禁即入”落地见效。同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闭环机制,明确举报处理路径,从源头守护市场竞争环境。在国企混改领域,《条例》突破限制,明确除国家规定必须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民营资本可控股,同时鼓励民营资本参股政府投资基金,赋予更充分参与权;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要求合作中合理约定回报与风险分担机制,杜绝不平等合作条件。

  在要素平等配置层面,《条例》将平等原则贯穿全流程。明确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金融、财税、科技等普惠政策,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隐性歧视,《条例》细化列举规划制定、资质许可、资源分配、数据开放、职称评定等十大类行政行为场景,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限制或隐性条件,确保资源配置和行政管理的公平性。

  《条例》涉及内容广泛,从多方面回应民营企业的核心关切,通过诸多举措来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例如,针对民营企业家关心的人身安全问题,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者要求协助调查,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无需继续采取相关调查措施的,及时予以解除或者撤销。针对企业家关心的异地执法问题,规定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禁止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者实行异地管辖,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在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方面,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合并检查、联合检查、非现场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明确民营经济组织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行政检查,可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合理或冲突的检查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为破解企业“政策找不到、申请太麻烦、兑现等太久”的痛点,《条例》创新政策兑现服务机制,让政策红利主动找企业。一方面依托“一企来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归集所有涉企政策,开展精准匹配推送,实现政策“精准达”;另一方面推行高频政策“免申即享”,由相关部门自动核算、直接兑现,无需企业跑腿申请。去年上线的惠企财政资金“一平台直达企业”服务已拨付惠企资金超16亿元,惠及企业8565家,政策落地实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