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梦迪) 2月6日,《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8章64条,立足省情实际,紧扣全链条监管核心要求,为我省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
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管理、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保障安全必须全链条发力、协同共治。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强化配合,持续推进从田头到市场全链条监管,相关协同共治经验已在全国推广。这些经过实践检验的宝贵经验,被充分融入《条例》修订全过程,实现实践成果向制度规范的有效转化。
其中,针对我省农业生产面广量大的现状,《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对全省15万个家庭农场赋予既高于小农户、又符合其发展阶段实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其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人员,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配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让主体责任落地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生产者的“承诺书”、收购者的“责任状”、消费者的“放心卡”,是《条例》立法的重点内容。我省自2019年积极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以来,依托全省统一平台、统一模板、统一LOGO,每年通过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超过1亿张次,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开证主体覆盖面不够、动力不足,以及乱开、冒用等不规范问题。对此,《条例》从开具要求、查验监管、指导服务三个方面作出具体规范,补齐制度短板。在开具要求上,明确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及从事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为合法开证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证,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证并附带检测结果,增强合格证的说服力。在查验监管上,明确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必须落实查验要求,对没有合格证的农产品须进行入场检测,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进场销售。
目前,全省已建设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1700余个。各地通过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推行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和追溯标识“证码合一”,既方便小农户开证,也便于消费者查询信息。同时,《条例》鼓励在销售场所“亮证”,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中用餐单位购买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保障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农产品的需求,《条例》进一步提出一系列更高标准、更为严格的措施要求。例如,明确推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建设,打造农产品品牌,推动实现品牌农产品优质优价;鼓励完善覆盖农产品品种、规格、等级、包装、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生产管理技术规范,制定和推广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规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风险、追溯、信用等管理,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管理等制度要求提供信息化服务;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跨区域协作,推动长三角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统一、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协调发展,助力长三角农业高质量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