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明起施行
日期:02-01
本报讯(记者 王怀艳) 每年十一月的第三周将被定为南京市湿地保护宣传周。2月2日起,新修订的《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相比原条例,新修订条例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增设每年十一月的第三周为本市湿地保护宣传周,规范了一般湿地名录的划定与管理,新增了湿地修复章节,提出建立湿地后备资源库等内容,将为我市湿地保护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规明确了各方职责。如《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市、区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湿地保护的职能;第五条用列举方式规定林业、规划和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在湿地保护工作中的分工,分清了各部门间职责边界,避免扯皮,同时赋予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在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方面,新规提出,“每年十一月的第三周为本市湿地保护宣传周。”
相比原条例,新规加强了对一般湿地的管理,其提出“对于本市重点保护的一般湿地:一是列入一般湿地名录管理;二是对在涵养水源、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一般湿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管理”。
近年来,南京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全市受保护湿地面积持续增加,现有长江、石臼湖、固城湖、上秦淮等4处省级重要湿地,总面积3.64万公顷。南京长江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湿地生态环境不断向好,截至目前,南京湿地共记录到鸟类18目55科150属270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9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约40种。新济洲观测到的花脸鸭等珍稀鸟类数量超过全球种群的1%,达到国际重要湿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