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征集:莫让“榜一”意见成“唯一”
日期:12-29
□ 吴云青
近日,云南省农科院为其培育的月季新品种4379-4号公开征名。一名网友发了个略带调侃的建议:“(为它取名)‘刘宝华月季’,因为我二舅叫刘宝华。”没想到这条评论有超过1.5万名网友点赞,并在此后的投票中真的被投到了“榜一”位置。最终,云南省农科院采纳了网友建议,给这一品种的月季起名为“宝华月季”,并进行了网上申报。
一种凝聚科研心血的月季,以网友二舅的名字命名,此举既反映出大众对公共事务参与的热情,也体现了科研机构对民意的尊重,网友对此好评一片。无独有偶,前不久,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为新引进的四只大猩猩举办中文名征集活动,最终,“香椿头”“马兰头”“小蒜头”“枸杞头”这组野菜风格的名字以63.1%的得票率胜出,成为大猩猩们的官方昵称,被网友亲切地称为“野菜F4”或“四巨头”。
是不是所有公开征求民意的项目,都应当无条件采纳“榜一”的意见呢?答案显然并非绝对,需要视情况而定。首先,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适合“无限公开”征求民意,换言之,即使是征求民意,也应划定合理的范围。譬如,某个辖区内的公共服务安排,理应充分征求辖区群众及服务对象的意见,但不宜盲目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让不相干者“凑热闹”。否则,天南海北的网友都来“插一脚”,这样的投票结果,就有可能偏离“共治”的初衷。
此前,某学校公开征求学生对军训服装的意见。然而,因投票链接被扩散,十几万网友出于“开玩笑”“看热闹”的心理,投出了一款审美十分奇葩的军训服。校方最终“采纳”了这一“民意”。这件事固然可以视作校方“愿赌服输”,但细想之下,其实有欠妥之处——校方是尊重网友了,但有没有尊重那些真正要穿着军训服的学生呢?
因此,即便在合理范围之内公开征求民意,也要审慎考量“榜一”意见是否合情合理,符不符合公序良俗。云南省农科院之所以采纳“宝华月季”这一名称,或许有其深层考量:“宝华”二字寓意美好,配得上“玫瑰之名”;网友将其解读为“物华天宝”,也赋予这个名字更多的文化内涵。
可见,在“宝华月季”命名这件事上,其实是发起方与网友的“双向奔赴”。一方面,发起方针对可以征求民意的事项,进行科学妥善的民意征集;另一方面,公众即便在参与过程中带有娱乐、调侃的成分,也应对公共事务保持尊重。唯有如此,方能达成皆大欢喜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