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雪 刘飏
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福利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制度性力量。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将“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纳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制度建设勾勒出清晰蓝图,标志着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建设迈入从解决基本民生问题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跃迁的新阶段。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筑牢社会福利制度的文化根基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调“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繁荣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这充分彰显了文化自信在建设中华文明中的关键作用,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文化保障,同时与中华优秀传统福利文化高度契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制度建设奠定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精神支撑。
文化作为人类存在的方式以及制度形成的基础要素,在社会福利制度构建中发挥着内源性的作用。纵览中国社会福利思想的历史演变,从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提出的“民本”“大同”“仁政”“孝亲”“备荒”等思想原典,到秦汉时期社会福利思想的整合,再到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时期的丰富拓展,直至近代“西学东渐”过程中的中西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本土福利文化体系。这一体系所蕴含的集体观念、伦理道德、互助理念和民本思想,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制度提供了价值引领,而且在文化与福利的持续交融中,催生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福利文化体系。
在福利制度建设领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体表现为:一是将“大同”思想与现代共同富裕理念相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性福利制度;二是将“民本”思想与现代民生保障体系相融合,完善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网络;三是将“互助”文化与现代慈善事业相衔接,构建政府与社会协同的福利供给机制。这些文化基因的现代表达,使中国福利制度既区别于西方福利模式,又超越了传统救济范畴,形成了文化认同与制度创新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蓬勃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制度,必须深入挖掘传统福利文化的当代价值。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不断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我创新和自我发展的路径与方法,持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制度建设的文化支撑力和历史延续性。
从适度普惠向发展普惠转型,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福利新模式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矛盾也具有动态演进的特征。进入新时代,我国福利制度面临的主要矛盾已从“是否具备”转向“质量优劣”,从“保障基本需求”转向“促进全面发展”。为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正在经历一场历史性演进。其核心是从以保障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为特征的“适度普惠”模式,系统性地升级为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为目标的“发展普惠”新模式。这一范式变革,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为标志,意味着我们的福利体系不再仅限于雪中送炭的托底保障,更强调通过机会赋予、能力提升和服务优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和潜在风险群体赋能,使其能够更好地参与经济社会进程,在高质量发展中稳步迈向共同富裕。
发展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在两个维度:在“普惠”维度上,强调社会福利制度的全面覆盖和公平可及。这一进程的关键在于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施策协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广覆盖与质量提升动态协调、保障公平与提升效率动态平衡的统一,从而为普惠性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在“发展”维度上,强调福利水平、人的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协同推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就要求社会福利制度不仅要提供基本保障,更要注重人力资本积累、促进经济参与、提高社会生产力。通过将发展理念深度融入社会福利领域,推动福利对象从被动接受援助转向主动参与发展,实现自我价值提升和社会贡献增加的良性循环。
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福利体系,创新福利供给的治理格局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内在要求与核心目标,既在于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持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也在于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为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福利体系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石。
政府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战略规划层面,政府承担社会福利制度顶层设计与宏观布局职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确保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具体至社会福利领域,需强化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确保福利政策与国家发展战略协调一致,并与经济发展水平动态适应;资源配置层面,政府通过财政投入与政策引导确保基本福利的有效供给。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要求政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基本民生投入,同时运用转移支付等机制促进区域间福利均衡发展;监督管理层面,政府负责构建规范化的福利服务标准体系、监管机制及绩效评估制度,建立覆盖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的福利服务监管网络,保障福利资源公平高效配置。
政府主导并非意味着政府进行全额包揽。西方福利国家的实践经验显示,政府过度承担社会福利供给的财政责任,不仅难以维系,反而可能导致社会福利体系陷入困境,进而诱发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鉴于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制度应在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责任的基础上,厘清个人、家庭、市场和社会组织等主体的责任分担机制,强化家庭养老抚幼以及邻里互助的伦理准则,将孝亲敬老、睦邻友好的文化元素融入现代社会治理体系。
同时,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参与养老、托育、健康等民生服务领域,通过政策激励手段激发经营主体的效能,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福利需求。鼓励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在精神慰藉、社区融合、特殊群体关怀等领域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的公益服务,有效填补政府与市场服务的空白区域,形成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服务供给格局。
可以说,这种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协同的福利治理机制,既契合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又凝聚了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合力,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成效,为提升中华文明在现代治理中的影响力与传播力提供了制度实践支撑。
(作者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