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浦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浦政发〔2015〕175号)、关于调整《浦口区发放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浦政发〔2021〕69号)精神,凡符合具有浦口区常住城镇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现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公示如下,以示监督。区住房保障中心投诉电话:58550609、58550612;监督电话:58283991
序号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现(原)居住地1魏*320122********0062江浦街道文昌路3号5单元*室2吴*梅320122********1629城南新村8栋*室3方*明320122********0075无固定居所4金*政320122********0016上饶市信州区螺丝山*号5史*洪320122********0014鼓楼区慈悲社4号1幢*室6李*632721********0012黄山岭路1号6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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