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市雨水收集
利用系统建设的通告
日期:12-25
为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南京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雨水收集利用工作,指导提升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规划建设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每公顷建设用地宜建设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2)路幅超过70米的道路且规划有防护绿地的路段,道路两侧应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3)按规定需要符合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相关节水要求的,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二、需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建设项目,其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应当符合《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和《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等相关法规、规范要求。
四、已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设施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维护、更新、改造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或者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按规定需要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建设单位、现有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主动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使用情况,填写《南京市雨水收集利用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如需咨询,请联系南京市供水节水指导中心。业务联系电话:025-52254386。联系地址:秦淮区虎踞南路58号-1六楼。
南京市供水节水指导中心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