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水”游艇俱乐部,把游艇“展品”变“消费品”
日期:12-16
本报讯(记者 吴春霞) 游艇业作为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产业,其高质量发展对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具有重要意义。记者15日从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游艇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发布21条举措,为因地制宜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游艇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
江苏坐拥独特的水域优势——跨江滨海、湖泊众多、水网密布,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水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约16.9%,为游艇业发展奠定了天然基础。不过目前我省游艇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全省登记在册游艇574艘,游艇俱乐部仅8家,产业发展潜力亟待释放。
为激活消费市场,《若干措施》提出以游艇俱乐部为主体开展12人及以下游艇租赁试点,允许俱乐部以租赁方式提供游艇及驾驶劳务服务。同时提出,支持打造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水上运动等特色旅游产品,鼓励举办省内游艇展会,并助力省内游艇制造企业“走出去”开拓省外市场。
在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方面,《若干措施》要求省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指南,明确游艇适航区域划定标准;各设区市需组织相关部门,在湖区、滨水景区、封闭水域科学论证划定适航区域,2025年底前完成第一批次适航区域划定工作,并同步推进游艇配套设施建设。
此外,江苏将推动游艇业集聚发展,依托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以及苏州、无锡、常州等游艇配套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打造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显著的游艇业集群。省市相关部门还将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探索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为游艇建造、购买及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融资租赁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全省“交运贷”“交运租”贴息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