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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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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研人员真正成为成果的“主人”

日期: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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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云青

  《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日前获全面修订,其中一大亮点是新增“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工作”条款。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在法规中明确要求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工作,释放出大力推进赋权改革的强烈信号。

  高校院所是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的主要供给方。长期以来,职务科技成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加上转化本身存在不确定性,科研人员和相关管理者因担心被追责而“不敢转”的现象比较普遍。再者,产学研合作多是企业与学校签订协议,以项目制方式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成果和收益归学校所有,学校再给课题组一定奖励,这样的模式对科研人员评级晋升、物质回报等方面的激励作用有限,且成果转化流程复杂、周期较长,因此产业化动力不足。

  2020年5月,科技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南京大学是首批试点单位之一。截至去年底,南京大学共赋予40个科研团队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助力40家初创企业成长,转化学校科技成果199项。其中,南大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张志炳团队在20多年前便开始研究微界面反应强化技术,此前由于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的界定不明,不少专利被“冷藏”在实验室里。2020年7月,江北新区管委会、南京大学与张志炳团队建立南京微界面技术研究院,以公司化形式运营,“因专利数量多,我们申请了‘赋予长期使用权’,专利有效期内,研究院与学校约定了专利使用费的上交方式,在研究院内部,团队享有控股权。”张志炳说,这极大激发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目前,微界面反应强化技术已在多个领域落地数十个项目,有的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

  科技成果转化涉及权属界定、评估定价、转化实施、收益分配等多环节、多主体,哪个环节出问题,都很难推进下去。今年初,我省印发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施方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凝练梳理了6种赋权路径供高校院所参照,特别是“拨投结合”、长期使用权可作价入股等赋权中的具体做法,是具有江苏特色、拓宽转化渠道的创新探索。这些路径厘清了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院所、成果完成人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有利于形成促进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此次《条例》的全面修订固化了经实践检验成效显著的改革成果,积极回应各类主体的诉求关切,有效调节成果转化中的权属界定、利益分配等问题,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让科技人员吃下“定心丸”、解除后顾之忧。

  我们期待赋权改革在更多高校院所创新开展,建立更符合市场规律和成果转化特点的机制,让科研人员真正成为成果的“主人”,“放心转”“放开转”,推动“锁在柜子里的科研成果”加速走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