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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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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失能”不“失信”,扶一把

日期: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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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1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马忆玲

  随着企业账户解封,栖霞区某銮电子科技公司的生产线恢复正常运转,“如果不是法院扶一把,我们公司可能就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红波(化名)感慨。近日,职工们也松了口气,首批工资到手了,余款也将在12月底前发放。

  今年1月,这家公司与10名职工在仲裁委达成调解,约定支付工资58.9万元。然而,约定期限到了,大家伙儿的钱却没到手。案件进行强制执行阶段,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刘红波也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5月,法院突然接到刘红波求助:“公司虽然还在经营,但回款不稳定,无力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经查,该企业账户被冻结后,遭遇融资困难、银行断贷,目前确实处境艰难。

  栖霞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陈猛判断:被执行人处于暂时“失能”状态。“强制执行很简单,直接拍卖公司资产就行,但这样可能导致企业倒闭,职工彻底失去工作,加剧生活负担,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最终,法院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和解协议。

  直到7月,刘红波已偿还了29.5万元,职工主动同意法院解封公司账户。“现在,公司逐步回到正轨,我有信心在12月底前如约付清余款。”刘红波说。

  涉民生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重难点。在陈猛看来,“失能”被执行人通常因为经营失败、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暂时或长期丧失履行能力,但主观上无逃避执行意愿,因此惩戒措施并不是“最优解”,法院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避免“执行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的情况发生。

  法律是刚性的,可近年来,我市法院在执行上却越显“温情”。为了一对失独老人的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玄武区法院执行法官冯涛第三趟上门。

  申请执行人李大爷和被执行人肖大妈原是一对夫妻,1976年结婚,独子因车祸早逝。两人到了晚年争吵不断,决意离婚。

  按照协议,李大爷分得一套郊区房产,肖大妈继续住在百子亭老街的老屋,另需给丈夫80万元的经济补偿。然而,她给了5万元后未再给付,李大爷向法院申请执行。

  冯涛找到肖大妈在百子亭的房子,一进门就看到各式各样的药瓶摆满房间,厚厚的病历单上记录着多种病症。原来,她的月收入不过4000元,几乎全部用于买药看病和日常开支。

  经冯涛劝说,李大爷愿意适当减少补偿款,可差额依然巨大。“被执行人因病已耗尽积蓄,如果严格按照程序强制执行,只能拍卖她名下这间老屋,但老人拖着病体住哪里呢?”更让冯涛为难的是,李大爷同样身患癌症、也需用钱,如果不执行,钱又从哪儿来?

  反复斟酌,他决定暂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数日多方奔走,终于找到肖大妈的一位亲友,又在其协助下,法院出面向肖大妈的众亲友寻求帮助。

  “不久前,案件账户陆续收到多笔金额不一的款项,执行款凑齐了。”据冯涛透露,法院第一时间将这笔钱打给李大爷,并为肖大妈减免了执行费,尽可能减轻其负担。

  司法实践中,“失信”与“失能”虽均体现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内在原因却截然不同。近年来,南京法院精准区分两类被执行人,推进执行案件分类处置。

  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投融资等行为。“如果被执行人经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没有隐匿财产线索,法院将采取对经营性财产活扣、活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给予其一定宽限期。”记者从市法院执行局了解到,法院还为“失能”后积极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按约履行的被执行人,简化信用修复流程,尽快帮助其恢复正常信用状态、回归正常生产生活。

  “法院执行并非越刚越好,也非越柔越佳,关键在于精准。”市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精细区分、分类施策,失信者将寸步难行,失能者有望重燃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