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君文
据媒体近日报道,一名ADHD(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患者反映,其在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取药时,被要求必须在户口簿上加盖一个写有“精神病一类药品取药”字样的印章。面对患者的不解,院方工作人员仅以一句“上面有规定”回应。这句话不仅刺痛了患者,更是引发舆论质疑。
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也就是我们熟悉的“多动症”,主要症状为注意力持续时间短暂、活动过多和情绪冲动。它属于神经发育障碍范畴,与国家明确规定的六大类“重性精神疾病”并非同一概念。患者只要通过服用药物,症状就可以得到改善。涉事医院简单粗暴地将其与“重性精神疾病”画等号,本就是一种不专业、不严谨的错位管理;更加不妥的是,要求患者必须在户口簿上加盖“精神病一类药品取药”印章。户口簿作为户口登记的法定载体,其信息变更有着严格门槛,这枚明晃晃的印章一旦盖上,就意味着被标注了特殊标记,患者及其家人可能要承受不必要的歧视,让求学、就业等正常社交生活因此蒙上阴影。
除了相关规定令人匪夷所思,医院方的回应同样不近人情。所谓“上面有规定”,“上面”究竟指谁?该规定的制定依据是什么?是确有明文要求,还是基层单位为图管理省事而“层层加码”?一句含糊其辞的“上面有规定”,不仅难以解答公众疑问,更透露出一股傲慢与敷衍,既回避了问题实质,也割裂了医患之间应有的温情。其实,就防止特殊药品滥用而言,加以精准管控的初衷无可厚非,但管理手段不能以牺牲患者的基本尊严为代价。
更值得反思的是,且不说“上面”到底有没有“规定”,这种搬出“上面”作为挡箭牌的做法,却反映出某些医疗机构在执行政策时,管理思维的僵化与责任意识的缺失。现实中的公共服务管理,尤其是涉及公民健康权益与人格尊严时,需要的是“绣花功夫”,而非“盖章哲学”。此次事件中,涉事医院正是由于只考虑管理效率,却忽视了患者最真切的情感诉求,背离了“医者仁心”。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介入调查,查清楚该规定的源头与合理性,及时纠正不当做法;其他医疗机构也应引以为戒,在制定与执行规定时多站在患者的角度来思考。毕竟,盖上一个印章容易,但刻在患者心上的“疤痕”,难以轻松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