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文武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扎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文指出:“民营经济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系统提出和回答了新时代如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为统领,深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实践创新,是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实现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的战略选择,更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题中之义。
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其理论体系以“新发展理念”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系统回答了新时代经济发展“怎么看、怎么办”的根本问题。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视角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立足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创造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等重大理论创新,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立场,又突破了传统理论对所有制问题的教条式理解。例如,通过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框架,既坚持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唯物史观原理,又赋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的时代内涵。这种理论突破,为民营经济从“必要补充”升华为“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制度性活力。在方法论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观念相统一,既通过“放管服”改革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又借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了宏观政策与微观主体的良性互动,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民营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理论渊源,根植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持续探索。从改革开放初期“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新时代“促进共同富裕”,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到“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始终将民营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包容性。从理论逻辑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立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民营经济发展嵌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一方面,通过“竞争中性原则”“产权保护制度”等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践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平等交换”的市场规律;另一方面,通过“亲清政商关系”“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培育健康的经济生态,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导向与市场经济伦理的深度融合。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创新,既突破了传统理论中公有制与私有制“非此即彼”的认知局限,又通过“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协同发力,为民营经济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领域发挥“生力军”作用开辟了广阔空间,实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市场经济效率优势的辩证统一。
积极探索民营经济地位及其作用的理论创新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深刻揭示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规律。马克思说过,“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该论断为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存提供了理论依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性。民营经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既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又是激发微观经济活力的关键载体。当前,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传统理论中关于所有制形式的静态划分已难以适应动态发展的实践需求。新发展阶段亟须突破“姓社姓资”的二元对立思维,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动态视角,重新阐释民营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技术创新、扩大社会就业中的独特作用,构建更具解释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并强调“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习近平总书记从理论与实践双重维度深化了对民营经济地位的认识。从“56789”的贡献到“生力军”的功能定位,习近平总书记立足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创造性提出“两个健康”“亲清政商关系”“弘扬企业家精神”等重要论述。在阐释“两个健康”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将经济主体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的价值追求。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经济服务于生产力解放的本质要求,又超越了传统理论中“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机械决定论,赋予民营经济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属性和时代使命。
开展民营经济地位及作用的理论创新,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引,紧扣“两个结合”的方法论原则。一是深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的结合,立足新发展格局中民营经济在产业链升级、国际竞争、共同富裕中的实践突破,构建“所有制形式—经济效能—社会效应”三位一体的分析框架。二是推动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将“义利兼顾”“经世致用”等传统商业伦理融入现代企业治理理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范式。具体路径包括:在理论层面,完善“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生共荣”的学理阐释,强化“竞争中性”“要素平等”等原则的制度经济学研究;在实践层面,建立民营经济与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民生改善的协同机制,破解“规模扩张陷阱”“代际传承焦虑”等现实难题。通过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良性互动,最终形成既能解释中国奇迹、又能指导未来发展的民营经济理论体系,为全球经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进一步深化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改革实践
马克思主义认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优化制度环境是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关键。当前,全球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压力叠加,民营经济面临市场需求不足、要素成本上升、创新动能转换等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深刻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强调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从理论逻辑看,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一般规律,又要通过制度创新矫正“市场失灵”,在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公共服务等领域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治理框架。
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并提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具体要求。在企业家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从法治层面为民营经济发展送去“定心丸”。
深化民营经济环境改革,需以系统思维推进“四大环境”建设。一是优化制度环境,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破除信贷、土地、数据等领域隐性壁垒。二是完善法治环境,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三是提升政策环境,落实落细减税降费、融资支持等政策,健全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和动态优化机制,避免“一刀切”式监管。四是构建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对接机制,在“双碳”目标、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等领域释放民企潜能。通过“揭榜挂帅”机制引导民企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负面清单+鼓励清单”模式支持民企拓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作者为江苏省新时代民营经济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为2025年江苏省新时代民营经济研究院年度课题“人工智能赋能江苏民营制造企业差异化发展的路径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