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6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日报

“路杀”野生麋鹿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宁宣判

日期:08-16
字号:
版面:第A03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马忆玲) 麋鹿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昨天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一起货车司机撞死野生麋鹿引起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京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中院组成七人制大合议庭,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章润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由南京中院院长李后龙担任审判长。

  2022年5月14日,20时55分左右,司机肖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盐城市大丰区海堤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撞到一头横穿道路的野生麋鹿,造成麋鹿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该路段全程限速60公里/小时,肖某当时确系超速驾驶。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实地察看后,发现在肖某撞死麋鹿的那条海堤公路不远处,就是麋鹿的“生活区”。办案人员认为,肖某应为撞死麋鹿负赔偿责任。

  近年来,作为拥有世界面积最大麋鹿自然保护区的大丰,野化放归麋鹿的数量在不断增加,截至今年6月,在此“定居”的麋鹿总数达8502头,其中野生麋鹿为3673头。

  与此同时,因交通事故导致麋鹿伤亡的“路杀”现象也在逐年增多。检方调查了解到,海堤公路全长37.4公里,其中约15个点位发生过涉及麋鹿被撞的交通事故。

  这已经直接威胁到保护区麋鹿种群的生存安全。检察机关决定以个案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对案涉货车司机肖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撞死麋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赔多少?按照原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的相关标准,经鉴定,涉案麋鹿价值为3万元。法院当庭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司机肖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万元,保险公司当庭同意足额赔付。

  “这笔款项将在经论证后拟订方案,用于麋鹿交通事故意外风险防范。”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庭后表示,判只是这个案件的前半部分,待相应资金赔付到位后,下一步还要研究怎样把这笔钱用到风险防范上,以及通过法院、检察院、交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协同配合,为野生动物的交通事故意外风险防范提供机制保障。

  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庭审前,我市法检部门已多次前往盐城实地勘察、调研走访、咨询专家,在充分考虑人类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和野生麋鹿保护的平衡基础上,与当地多部门形成了野生麋鹿意外风险防范的初步方案,计划在麋鹿重点出没路段增设电子播报仪、减速带、测速仪、限速标识等装置,并合理降低麋鹿重点出没路段限速值,依法加大对超速行为的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