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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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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劳动”也应劳有所得

日期: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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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评论·区街       上一篇    下一篇

  □ 裴桐

  近日有劳动者吐槽,“无处不在”的情绪劳动给自己带来了内耗和困扰,“不仅要在实体空间付出情绪劳动,还要在网络空间随时在线,时刻对同事和客户保持热情微笑……”在社交媒体上,“上班的累是来自情绪劳动而不是工作本身”等话题多次登上热搜。

  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工作与生活的界限日渐模糊,许多“打工人”也不得不时时刻刻戴上“社交面具”,而这种情绪消耗,甚至比工作内容本身还要累。

  “情绪劳动”不是一个新概念。为了让他人感觉舒适,人们有时要花精力去调节自己的情绪和表达,这就是“情绪劳动”。但在工作和生活场景深度数字化的当下,情绪劳动逐渐从服务业向其他行业泛化,从“8小时工作时间”向“24小时随时待命”延伸。这也使得情绪劳动这一“老话题”得到了“新关注”。

  很多时候,情绪劳动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客服人员需要耐心聆听对方需求,银行职员安抚客户的不满……这些必要的情绪劳动,是职业要求所赋予的应有之义。应当看到,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不同的是,这些付出和价值难以量化,也经常被忽视,甚至被视为一种理所当然的“无限义务”。付出了情绪劳动,却得不到正向反馈;积攒了很多压力,却难以解压放松。久而久之,劳动者负面情绪“过载”,生产效率反而受挫——这无疑是企业与员工的双输困局。

  情绪劳动的价值,需要被看见、被尊重。看见,是尊重的第一步。只有认识到情绪劳动也是一种劳动付出,能够创造新的社会价值,才能正视劳动者们排解压力、得到认可的现实需求。推出“委屈奖”,设立“情绪假”……近年来,一些企业已经选择为情绪劳动买单。其初衷也很简单:减少劳动者不必要的情绪消耗,让工作回归工作本身。

  让每一位劳动者勤有所获、劳有所得,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更是社会发展应有的人文关怀。我们期待更多的用人单位重视情绪劳动,将情绪劳动纳入绩效考量与资源支持体系,让无形付出得到有形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