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与南京群立兴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征收劳务费用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日期:06-20
我局与南京群立兴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签订的《二机床厂西厂区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劳务费用补充协议书》,截至目前分4笔共计支付3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鉴于该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2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法律主体资格已终止,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2016年9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约定义务。现正式公告:
1. 自公告公示之日起,我局与该公司签订的上述补充协议书解除;
2. 2014年4月16日签订的《委托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同步终止效力。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述已拨付的四笔资金往来开展专项审计。对审计发现的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或超额支付情形,我局将依法行使追偿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