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江宁)应急告〔2025〕2号
江苏宝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长林:
2025年3月27日,本机关对你公司及王长林本人分别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宁)应急罚〔2025〕5001号、5002号]已公告送达。你单位及王长林本人未按要求领取前述处罚决定书和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及王长林本人作出的《罚款催缴通知书》(江宁)应急催〔2025〕5002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及王长林本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江宁区新医路15号)领取前述罚款催缴通知书,并按要求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和王长林本人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