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云青
日前,江苏正式向首批61家重点民营企业授予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其中,10家民营企业来自南京。这是国内首次由省级层面系统性向产业链重点民营企业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创新的事业呼唤创新的人才。用好用活人才,关键在于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作用。职称评审,就是人才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挥棒”。长期以来,用人方和职称评审方“各干各的”,人才评价标准与人才工作成果考量并不完全一致,出现了制约人才发展的一些现象,迫切需要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人才评价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就应该让最了解人才的人去评价人才。
2022年9月,科技部《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提出“赋予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人才的能力、潜力和贡献如何,用人单位和同行更有发言权。下放评价自主权、向用人主体授权,让“谁使用、谁来评”,有利于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考核方式,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因此,我省这个“国内首次”意义重大:拥有自主评审权,意味着企业可以在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符合自身经营管理需要的职称标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更加关注创新成果和实际效益,进一步发挥职称评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价值引导作用,使得职称评审标准更加符合企业发展战略。
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不同,企业人才往往更专注于产品研发和市场使用,自主评审权提升了职称评审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同时,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自主评审权让企业有了更多抓手,与高校、科研院所实现深度融合,提高引才效率。此次入围的一家企业负责人表示:“技术攻关能力强、拥有发明专利、能给企业带来丰厚回报的创新人才,也有机会获评高级职称,这将大大释放企业专业人才的创新力。”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下放权限不等于放手不管,在赋予、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管、守住公平底线,确保评价专业性和公信力。此次我省获权企业需严格履行“九步工作法”,包括成立职称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不低于省标的评审标准、组建专家库、制定评审办法、开展年度评审、结果公示确认等,且企业负责人不在本单位自主评审范围。我省还将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企业,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旨在实现“放权不放松、监管不干涉”。
对于入选企业来说,拥有自主评审权既是对过往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未来发展的激励。企业要抓住先机,充分发挥自主评审权优势,建立更加符合行业特点、更加科学精准的人才评价标准,并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建立与人才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相匹配的待遇保障制度体系,以“精准评价”激发人才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