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王怀艳 张彪 马忆玲
“现在家门口还能安装摄像头吗?已经安装了的怎么办?……”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最近持续引发热议,其中“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是否合法”话题更是讨论热点,不少网友专门致电“听语+”咨询相关问题。
记者了解到,我市此前因摄像头引发的邻里矛盾确实存在,有的甚至还对簿公堂。新出台的《条例》规范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了公共安全,保护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记者采访了解到,未来,法院裁判的思路通常是判断摄像头的安装方式、角度和监控范围是否影响周围邻居或侵犯他人隐私。如果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以及邻居门口人员来往情况,那么就存在侵犯邻居隐私的嫌疑。
“家门口装上摄像头,心里踏实多了”
今年42岁的马先生自7年前孩子出生后就在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装上摄像头后,心里踏实多了。”摄像头记录了家门口24小时人员走动的情况,对别有用心的人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毕竟,我们上班后,家里只有一老一小,安全问题不能疏忽。”
单身人士王女士在出租屋门口安装摄像头则是为了自身的安全。她告诉记者,自从离家工作,一个人独居在外,妈妈就一直叮嘱她要注意人身安全。她自己也特别注意,以前夜里偶尔听到门口有人走动的声音都会被惊醒,如今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她感觉踏实多了。
记者了解发现,近年来,人们对安全的需求不断上升,加上市场上各类监控设备的普及,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人越来越多。
市民成女士居住在18层楼的小高层住宅小区,每栋一梯两户设计,一个单元共计36户,其中有9户人家安装了摄像头,占比达1/4。“如果排除部分空置房屋,这一比例还要提升。”成女士说。
摄像头“越了界”,好邻居也会“翻脸”
随处可见的摄像头带来了便利和安全的同时,也引发不少问题。
六合公安分局程桥派出所民警朱雷告诉记者,在其执法过程中,因摄像头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去年,他们所接到辖区居民王进(化名)的投诉:“我家隔壁在门口安装了摄像头,镜头正对着我家门口,非常没有安全感。”朱雷介入处理发现,投诉人王进与邻居王虎(化名)都是黄木桥村村民,两人的房屋只有一墙之隔,原本是和睦相处的邻居。后来,王虎因长期不在村里老宅居住,为确保家里的财产安全,便在自家二楼顶部安装了两部监控摄像头,摄像范围广,基本无死角。王进看到后便提出反对,他认为该摄像头角度过高、视野过广,会拍摄到他家门口及自己的日常活动,所以希望调整摄像头的位置。可王虎并不同意,他认为,安装摄像头是自己的权利,与他人无关。两家由此结下了“梁子”。
无独有偶,日前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也受理了一桩因摄像头引起的诉讼案件。原告张大哥和被告李爷爷是同一楼层的左右邻居,两家入户门之间相隔一段公共走廊,两家人均需通过该段公共走廊前往电梯。被告在公共走廊安装摄像头,朝向原告家门口的公共走廊区域,原告诉至法院,认为被告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要求拆除。被告李爷爷则认为,安装摄像头是为了打击盗窃等犯罪活动,维护楼内住户整体安全。双方因摄像头产生纠纷,邻里关系紧张。
专家:镜头避一避,邻里关系更和谐
一边是安装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需求,一边是“被迫入镜”邻居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该如何两全?
朱雷告诉记者,在充分了解事实情况后,他告诉涉事双方,“居民在保障个人安全的同时,应避免侵犯他人隐私。”建议王虎将摄像头向西挪了一些,监控范围缩小到自家门前区域。经过其多次调解,双方矛盾终于化解。
“新《条例》的出台对民警执法有很大帮助。”朱雷表示,该条例对公共区域安装主体有明确限定,可以快速界定责任。“以往我们在调解中需反复解释‘隐私’的定义,现在直接对照《条例》,居民接受度将会更高。”朱雷说。
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对其受理的案件也做出明确判决——被告李爷爷应拆除案涉监控摄像头。法院认为,被告安装的监控摄像头虽然未拍摄原告入户门及室内,但是能够拍摄到原告回家所必经的公共走廊,因此该监控摄像头能够采集到原告的个人行踪信息、面部特征,以及进出家中的其他人员的信息。被告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行为未经原告允许,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即便为了自身安全,确需安装监控,根据现场勘验情况来看,也可以将监控摄像头改装至朝向自家入户门。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南京江北新区法院法官助理胡培培介绍,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像本案被告一样,出于安全角度考虑,可以首先寻求替代性解决方案,例如督促物业公司增加小区内摄像头数量,避免存在监控死角等。如果确有必要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安装前应征得邻居的同意或对邻居进行善意提醒。此外,安装时应精心选择安装位置并调整角度,确保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口必要区域;尽量关闭自动追踪、录音等功能。安装后必须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不得非法对外提供和公开传播。
在很多人看来,在自己家门口装摄像头本就属于个人行为,为什么会专门写进法律条例?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旭东律师表示,这就要从自家门口所处的位置,以及摄像头安装的位置、角度、采集范围综合评判。如果自家门口摄像头只摄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图像,无涉任何其他公共区域或公众成员,基于尊重和保护个人自由的目的,法律不会干涉这样安装视频摄像装置。不过,自家门口这个位置往往并非纯粹的私人场所和区域,很可能属于《条例》第八条列举的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公共区域,甚至属于《条例》第十条包含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区域。这样,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就应被依法纳入法律规范管理,这主要还是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权的双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