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汁园”遭遇“傍名牌”
“甘甜园”判赔500万元
日期:04-02
本报讯 (记者 马忆玲) 从小吃到大的“甘汁园”遭遇“李鬼”,“甘甜园”外包装与前者几乎一样,“甘汁园”决定维权。记者昨天从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获悉,这场“真假红糖”之争判决生效:支持本土老字号“甘汁园”500万元索赔诉求,责令“甘甜园”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及包装。
甘汁园创始人蔡铁华在1987年创办食品厂,15年后正式注册“甘汁园”商标,用于白糖、红糖等商品的生产销售。南京甘汁园糖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也一直沿用“甘汁园”字号经营糖类商品。
本案的“李鬼”——“甘甜园”在2020年前后悄然登场,多款包装与“甘汁园”近乎一致——右上角印了圆形红底的“甘”字图标,就连“吃少糖 吃好糖”的广告词也一字不差,而定价仅为“甘汁园”的三分之二。
2023年6月,甘汁园公司将甘甜园公司和负责人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00万元。
面对起诉,王某某拿出两项商标注册证,主张“甘甜园”商标早在2020年和2021年提出注册申请,是合法品牌。
可合法注册、程序合理就没问题吗?“甘汁园的包装经过多年宣传及使用,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当消费者看到‘甘甜园’时,很难不联想到‘甘汁园’。”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刘方辉说,两者包装相似度高达90%,足以使一般消费者混淆。刘方辉指出,甘甜园品牌从商标、企业名称到包装装潢形成了全链条的模仿——注册商标申请时间恰逢原告广告语推出之际;企业名称刻意采用“甘”字头;甚至产品陈列时有意与正品相邻摆放,“这种全方位攀附已超出正常商业竞争范畴”。
最终,南京中院依法判决甘甜园公司、王某某等立即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甘汁园公司500万元的赔偿请求。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江苏高院,江苏高院二审予以维持。
记者注意到,南京中院在判决中详细列明了计算依据,包含侵权产品覆盖商超数量、线上平台累计销量、侵权持续时间等,依法参照原告利润率计算损失。同时,此案突破性地适用了“五年追溯期”条款。尽管被告持有合法注册商标,但因原告在商标注册五年内提起诉讼,且能证明其商标在被告申请时已具驰名状态,最终实现“注册商标被禁止使用”的突破性判决。
目前,超市及电商平台已启动专项治理,下架涉嫌侵权仿冒糖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