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社会参与和可持续利用”专章
日期:03-28
本报讯(记者 余梦迪) 3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22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四条,在生态系统保护、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等方面作出规定。
根据生态系统的区域性、物种的独特性等因素,《条例》明确我省优先保护的3类典型生态系统,包括长江、太湖、淮河、京杭大运河、里下河湖荡、沿海滩涂等流域区域典型湿地生态系统,老山山脉、宁镇山脉、茅山山脉、宜溧山脉、云台山脉等低山丘陵区域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入海河口、海湾、海岛、牡蛎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此外,《条例》要求各地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和差别化管理。
如何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答案是注重将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入生物多样性保护全过程。《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调查、编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分析、整合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数据,建设全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库,依法依规、安全有序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注重推广生物多样性观测新技术新方法,规定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省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布局、建设内容、计划安排等,推动形成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客观、准确、全面获取全省生物多样性状况和变化趋势。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求,整合观测资源,建设、运行观测站点,提升观测能力,强化成果应用。
生物多样性保护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努力。《条例》设立“社会参与和可持续利用”专章,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一方面,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与编目活动,促进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传承、创新和开发利用,拓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另一方面,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资源利用效率高、对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影响小的绿色生产方式,倡导公民采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调查、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