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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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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万余元工资款全额执行的背后

日期: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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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0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马忆玲

  通讯员 邺小法

  近日,一笔1.5万元案款转入建邺区人民法院账户,付款人是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至此,林某拖欠员工工资的38万余元全额到款。此前,48名老员工将林某告上法庭,却选择再给他一次机会,最终这份信任成功兑现。

  2024年11月,韩某等48人向建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南京某公司支付工资38万余元。经调查,该公司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到庭,后者主动承诺会尽快筹款支付工资款,同时将名下一辆奔驰汽车交给法院,“给我一段宽限期,我用个人财产担保,若期满未能清偿,我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韩某等人同意了这一方案。

  被执行人的“承诺”是否会虚晃一枪?执行干警有过担忧,每周联系林某询问筹款进度,可临近还款日,林某突然失联了。就在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执行干警决定启动处置车辆程序时,林某打来了电话,“法官,我已经筹到了27万元,但家里老人突然重病入院,这几天医药费一付只剩下22万元了。这段时间,我要照顾老人、接送孩子,但我还会努力筹钱的……请你们先不要卖车,再给我一点时间。”

  当天林某就将22万元转入法院账户,可“再给一次机会”的恳求,让执行陷入情法两难。随后,建邺法院采用“双向约谈”机制:一方面对林某进行诚信警示,另一方面向劳动者代表详细披露林某面临的困境,最终,48名老员工选择再给“老东家”一次机会。  

  接下来的日子里,林某每隔10天便主动汇报进展:“筹到了2万元”“刚刚又转入3万元”……直至前不久完成最后一笔转账,法院迅速将38万余元工资款发放至韩某等48人的账户。

  “当申请执行人愿意相信,当被执行人珍视信用重建,执行难题便有了最优解。”办案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