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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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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的价值,被看见更要被看重

日期: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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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根生

  妻子向丈夫索要家务劳动补偿,索赔5万元,获赔25万元!近日,这起家务劳动补偿案例上了热搜,并持续引发热议。

  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胡女士离婚诉讼案中,胡女士提出,自己在婚姻生活中承担了大量家务劳动,而男方没有尽到应有责任与义务,要求男方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5万元。承办法官审理后确认双方感情已无挽回余地,且双方均同意离婚,于是依照法律和双方实际情况提出补偿建议。最终,男方支付胡女士经济补偿共计25万元。网友称,“5万元变25万元”的判决,既是对家务劳动价值认知的突破,也是司法智慧的突破。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从南通“承担较多家务的女方获得1.5万元经济补偿”,到“北京房山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法条从纸上走进生活,家庭的“隐形付出”开始被看见。家务劳动从“无价”到“有价”,无疑是一个进步,但家务劳动究竟“价值几何”,怎样才能受到“公正对待”?人们多年来依然在探讨和呼吁,归结到一点:家务劳动的价值,既要被看见更要被看重。为此,在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言,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权利保障制度,维护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合法权益。而在胡女士的这一案件中,家务劳动补偿从“5万元变25万元”,就告诉我们,看重家务劳动的价值,不仅“说得通”,而且“办得到”。

  承办法官这样阐释定价依据:胡女士13年全职投入,相当于放弃职场黄金期;承担100%育儿责任及家务,男方创业收益中隐含女方“后勤支持”价值;参考当地家政行业薪资。如此有理有据有节,“5万元变25万元”得到了双方认可。“5万元变25万元”的司法实践,也为家务劳动的价值被看重提供了操作性思路和方法。

  没有看重,就没有尊重。夫妻互相尊重,始于互相看重。充分认识家务劳动的价值,对于家庭和谐具有基础性作用。价值决定价格,价格是价值的体现。虽说“价格高”与“价值高”之间没有绝对的可比性,但“买萝卜的价格永远买不了人参”。知之深,爱之切,行之坚。发自内心地看重家务劳动的价值,就会多些互尊互爱,多些互相理解和体谅,自觉为家庭和谐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