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日报

以碧水映照法治之美

日期:03-13
字号:
版面:第A07版: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 裴桐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并对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工作作出部署。近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周年之际,“法护长江 守望山河”增殖放流活动在南京启动。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120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2000条。鱼苗顺着“大滑梯”欢腾而下,江面泛起粼粼波光,构成一幅生机盎然的江景图。

  增殖放流指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江河、湖泊等天然水体投放渔业生物,旨在增加生物种群数量,优化水域群落结构,从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值得注意的是,据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方面介绍,“这次增殖放流所用资金主要来自非法捕捞、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破坏长江流域自然资源、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案件中收取的修复资金”。

  将违法所得抵扣生态修复费用,将罚没财物直接用于环境资源公益性修复,这是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创新性实践。

  一方面,“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是生态环境的可靠保障。生态司法能有效解决“案件执行企业经营难、案件不执行环境修复难”问题,只有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追责到位、赔偿到位,生态环境才能修复到位、保护到位。

  另一方面,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结,保护好生态环境和人民的环境权,才是司法的根本目标。恢复性司法理念与中国传统的“尚和合”思想不谋而合。所谓“尚”,有推崇、注重之意;“和合”,是指和谐融洽。它着眼于公共利益的保护修复,通过让违法者主动承担责任来消弭冲突,深层次地化解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人与自然是共生共荣的生命共同体,这个社会也是“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共同体。因此,违法者缴纳赔偿资金、参加公益劳动,不只是在承受法律的“惩罚”,更是对其原过失的积极“补偿”,是对更宜居社会、更美丽家园的“建设”。

  今天的南京,长江碧波澄净,岸线绿意葱茏。南京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显示,2019年6月至2024年8月,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审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49件,判决责任人赔偿修复资金近7亿元,并首创异地补植、劳务代偿等方式,引导污染者主动修复环境。一次次生态司法实践,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复苏,这条奔腾不息的生命之河,也将哺育更灿烂辉煌的文明。

  法治之美,归根到底是人文之美。我们期待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不断向新向善创新发展,以司法力量促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