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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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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锁开灯,不是亮化是抹黑

日期: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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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评论·区街       上一篇    下一篇

  □ 刘大山

  近日,山西大同古城发生的一幕令人咋舌:因店铺未按要求开灯,多名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将灯打开。本是为营造节日氛围、推动旅游业发展的亮化倡议,却以如此粗暴的方式执行,这不是亮化,而是给城市形象抹黑。

  从法律层面看,撬锁进店开灯的行为毫无合法性可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侵入他人经营场所,破坏门锁,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即便有亮化的“公共目的”,执法人员也没有权力未经法定程序就闯入私人场所。且不说这一行为侵犯了商户的财产权,单是程序上,街道办仅以“倡议书”为依据,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协商程序,就直接采取强制手段,明显违背了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和程序正当性。

  在管理方式上,这一事件是典型的“一刀切”、形式主义。当地政府部门倡议商户春节期间延长营业时间并彻夜开灯,还承诺补贴电费,但在基层执行中,“倡议”却变成了强制执行。有商户考虑到店铺为木结构,闭店后无人看管,出于消防安全考虑关闭室内灯,却仍被强制要求全开。这种机械执行政策、忽视实际需求和商户权益的做法,不仅浪费资源,还可能因电路隐患引发火灾。

  从社会影响角度,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公共利益与个体权利冲突的热议。部分网友认为商户应配合政府提升城市形象,但更多人批评执法过激。商户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经营自主权应得到尊重,不能以“公共利益”之名随意剥夺。而且,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商户未被充分征求意见,折射出基层治理中民主协商机制的缺位。

  要解决此类问题,相关部门首先要对违法撬锁行为展开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商户的门锁损坏及营业损失进行赔偿,不能以“基层执行偏差”等为由推卸责任;其次,应明确“倡议”与“强制”的界限,避免政策层层加码,通过协商制定弹性方案,并建立有效的监督反馈渠道;最后,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升他们的法治意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同时公开事件处理结果,以起到警示作用。

  大同古城撬锁开灯事件,不应只是个别事件的处理,更应成为各地政府反思基层治理、规范权力运行的契机,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权利的平衡,让城市发展走上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