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收到建议790余件
日期:01-23
本报讯(记者 余梦迪) 1月22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收到符合议案基本条件的代表议案24件,代表建议790余件。
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副主任郜虎林介绍,其中,立法方面议案共17件,包括推进低空经济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托育服务、学前教育、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养老服务、耕地保护、社会救助、网约房管理、网络短视频管理等。监督方面议案6件,包括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伤保险、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县域医共体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幸福河湖建设等。重大事项决定方面议案1件,内容为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代表建议涉及综合经济、环资城建、财税金融、农业农村、科教文卫、民生保障、民生法制、社会治理等多方面内容。议案组对收到的建议进行同步处理,目前已初步交由108家单位进行办理。
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未分章节,共22条,内容全面。其明确了代表议案是指10名以上代表联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办法》分别列举了可以提出议案和不应当作为代表议案提出的事项,明确了代表议案的格式内容、准备工作、提出时间、提出方式等基本要求。《办法》规定省、设区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做好代表提出议案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并要求有关机关、组织为代表提出议案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办法》分别对代表在省人代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议案的送交、接收作了规定,细化了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处理和审议程序,对大会闭会后代表议案的审议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还明确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提出将代表议案涉及事项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的,承办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向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常委会会议经审议,对办理情况报告不同意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在两个月内报告重新办理情况。要求承办单位与提出议案的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及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办法》明确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督促职责,保障代表对办理工作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对有关报告印发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向社会公开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