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01-16
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严格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持续提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建设各项工作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现代化法院,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南京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