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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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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日报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日期: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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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0版:思想理论·新思       上一篇    下一篇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段仁虎 摄

  深刻阐释“三个相适应”内在机理

  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理论和实践自觉

  □ 陈加飞 张雯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谋划了新的战略安排与实践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思想理念与理论方法。特别是“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深刻揭示了全面深化改革遵循的学理道理哲理,赋予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方法论意蕴。“三个相适应”既以唯物史观为理论依据,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中对唯物史观的运用与发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好的基本关系。深刻阐释“三个相适应”的内在机理,有利于增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自觉与实践自觉,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理论遵循和方法论指引。

  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协调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性规律遵循

  追溯人类文明演进的漫长历史,为维持生命活动而生的最原始生产力,使与之对应的生产关系、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发生相应变化,亦即“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人类文明史鲜活的印记浓缩在唯物史观上,显示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反映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活动中,显现出以整个社会的发展基础上由传统生产力到新质生产力的转变。这既是对人类文明演进规律的新时代彰显,又是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动力性规律的生动运用。回顾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和协调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动力。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独立且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建立,到“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再到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的引入及“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的确立,都是对生产关系的调整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入新时代,新质生产力的出现对生产力要素优化组合和生产关系的调整提出更高要求,无疑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更好相适应的创新表现。

  当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整体跃迁与系统升级,必须正确认识并深刻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明确新质生产力与新型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底层逻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并指出要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一方面,需要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在“量”与“质”上超越传统社会生产的桎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另一方面,需要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为此,必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在市场机制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方面。通过推进市场化改革,克服“市场失灵”现象,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国家应继续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通过产业政策的引导,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求,释放生产力潜能。推进科技创新,破除新质生产力壁垒。加大科研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新质生产力与新型生产关系的协调发展。必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生产关系的调整往往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针对产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就业问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支持,帮助劳动者适应新的就业形势,从而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结构性功能发挥

  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更好相适应,进一步使经济基础发生相应变化,由此促使上层建筑的变化,推动上层建筑与新的经济基础的更好相适应。经济基础是指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则包括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意识形态、文化等。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引发上层建筑的变革,而上层建筑又会促进或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改革开放及其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实现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良性互动。经过改革开放以来改革成就与经验的厚积薄发,我国逐步建立起富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法律、文化体系。实践的发展和时代的需要,要求上层建筑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展实情发生相应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范畴,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理论凝练,再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这种层层递进、螺旋上升的观念形态,内在地蕴含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更好相适应的真理价值。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凸显出上层建筑更好相适应经济基础的迫切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新时代不仅意味着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新”的主要矛盾,还意味着“新”的意识形态、社会治理等多方面的转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依然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归结起来,这些问题都是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反映,是发展中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上推动解决。”因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发展中国式现代化,上层建筑应当随之发生新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不断实践探索中推进”。继续深化改革,必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新时代以来,我们形成了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党的领导为根本立足点、以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为引擎的方式,致力于实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有效互动与动态平衡。这一方式的有效运作,集中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加强,文化体制的创新等领域,是中国式现代化得以持续推进并取得显著成就的重要支撑。

  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协同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能力彰显

  对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基本原理的遵循与运用,最终体现为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协同推进。中国共产党人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动力性规律遵循,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结构性功能发挥,最终体现为对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系统性能力彰显。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不仅是新时代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话语创新,还是中国共产党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深化拓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主题内在地蕴含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协同共进,全面深化改革使社会发展成为必然,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恰好是对“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阐释与呈现。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设定,旨在以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这一过程中,社会发展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其成效直接决定国家治理的实效。由此,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强调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协同推进,是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路径。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发展的协同推进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呈现在政治领域,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了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从而为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在法治建设方面,通过依法治国的推进,构建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发展。在社会治理方面,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立足新的历史方位,面临国际国内的诸多挑战,在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社会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作者陈加飞为四川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张雯雯为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中的辩证法研究”(2022BKS038)、四川省社科基金“‘两个结合’的唯物辩证法意蕴研究”(SCJJ24ND036)阶段性成果。]

  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

  □ 王平

  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使纪律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

  我们党历来强调培养“自觉的纪律”,一贯重视发挥纪律的教育功能。首次开展的以党纪为主题的集中性学习教育,开辟了我们党开展学习教育的新境界。着力解决了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增强。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必须深化运用党纪学习教育成功经验,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的纪律建设走深走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统筹抓好纪律教育、纪律完善、纪律执行,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通过学习党的纪律,进一步锤炼党性、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不断增强党员的身份认同、价值认同、使命认同,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在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取得新进步。

  党的纪律为正确行使权力、防止以权谋私划出了底线、设置了禁区,是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安全防护栏。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就能抵御腐蚀、百毒难侵。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必须动真碰硬强化纪律执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实事求是、毋枉毋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纪律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别明确了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防护栏”内有充分的安全保障,而自行翻越“防护栏”,必将有掉进万丈深渊的危险。从这个意义来说,“防护栏”具有很强的约束性、强制性,所有党员都必须遵守。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决不能设“防护栏”只是为了管别人,更不能把党纪条规当“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特权,也没有“纪律豁免权”,违纪必查,执纪必严,而且“越往后越严”。

  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落脚点就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纪律既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也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有的党员干部“能做多大好事,也能做多大坏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内在一致。实践证明,“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是要把人管死,而是要管好用活,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通过严纪行、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使“能人”能“干事”,又不“出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廉而有为。

  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党委(党组)要承担好主体责任,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一级带一级,切实担负起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责任,当好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及时全面了解分管领域或主政地方纪律建设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敢管敢治、严管严治。抓是本职,不抓或抓而不紧抓而不严,进而使自己分管的领域或主政地方“纪律失守”是失职,责任人责无旁贷。由此,必须严以律己,以上率下,共同把纪律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作者单位:南京市纪委监委)  

  让遵义会议精神永放光芒

  □ 吴友明

  今年是遵义会议召开90周年。1935年1月,党中央在贵州遵义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史称遵义会议。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指出:“遵义会议作为我们党历史上一次具有伟大转折意义的重要会议,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走独立自主道路、坚定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政策策略、建设坚强成熟的中央领导集体等方面,留下宝贵经验和重要启示。我们要运用好遵义会议历史经验,让遵义会议精神永放光芒。”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再次指出:“遵义会议的鲜明特点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确立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创造性地制定和实施符合中国革命特点的战略策略。这在今天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遵义会议作为我们党历史上一次具有伟大转折意义的重要会议,在党的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最危急关头,打开了中国革命新局面,凝成的“坚定信念、坚持真理、独立自主、团结统一”的遵义会议精神,弥足珍贵,历久弥新。

  始终坚定理想信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我们不断战胜困难、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强大精神支柱。没有理想信念,就会迷失前进方向,就会失去奋斗动力。”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始终不能动摇。

  由于第五次反“围剿”失利,中央红军于1934年10月开始从中央根据地出发,实行战略转移,即红军长征。在国民党军队围剿夹击、物质条件生存环境非常困难险恶、红军可能覆灭的危险关头,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和红军的许多领导人和广大干部战士,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革命事业必胜的信心,总结经验教训,纠正领导上的错误,选择正确道路。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我们党正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前所未有。弘扬遵义会议精神,就是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铭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牢记使命,践行初心。

  始终坚持真理

  遵义会议的鲜明特点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确立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创造性地制定和实施符合中国革命特点的战略策略。这次会议,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独立自主地解决中国革命问题,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解决自己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政策策略,初步确立了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正确路线在党中央的领导地位,结束了“左”倾教条主义错误在中央的统治。从此,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实事求是,不断开创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制定符合中国革命实际的战略策略,领导中国革命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是一个追求真理、揭示真理、笃行真理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这一重要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弘扬遵义会议精神,就要始终坚持真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始终坚持独立自主

  遵义会议开始确立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正确路线在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开启了党独立自主解决中国革命实际问题的新阶段。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一经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就使中国革命的面貌为之一新。

  弘扬遵义会议精神,就要始终坚持独立自主,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这是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立足点,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胜利的根本保证。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始终坚持独立自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始终坚持团结统一

  遵义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走向成熟、形成成熟领导集体的重要转折点。遵义会议之前,中国共产党始终没有形成成熟坚强的中央领导集体,没有形成过有能力的中央。遵义会议标志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开始走向成熟,逐步形成了坚强的领导核心、成熟的领导集体。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领导下,中国革命打开了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航向。党的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是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根本性问题。新时代新征程,弘扬遵义会议精神,就要始终坚持党的团结统一,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挺膺担当,同心奋斗,不断创造新的奇迹。

  始终坚持自我革命

  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敢于与各种错误思想坚决斗争,敢于正视自己的问题并解决问题,敢于在失败和挫折中坚持真理并发展真理。遵义会议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确立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创造性地制定和实施符合中国革命特点的战略策略,这是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的开端。

  百余年来,我们党就是在不断进行自我革命中锻造出来的。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党总是在推动社会革命的同时,勇于推动自我革命,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敢于正视问题、克服缺点,勇于刮骨疗毒、去腐生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始终做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我们党就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弘扬遵义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害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原体,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作者为安徽省宣城军分区原政治委员,南京市鼓楼区第七干休所退休干部、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