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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日报

探索开展“学历+技能”贯通培养模式试点

日期: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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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周容璇) 技能人才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如何加快建设高技能人才“蓄水池”?江苏亮出真招实举。

  1月13日下午,江苏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深化“江苏工匠”培育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分为五个方面,共有19条措施。我省将以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加快打造高技能人才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协同推进示范高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顾潮介绍,目前我省技能人才总量占就业人员总量的30.9%,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33.1%,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1021人。《若干措施》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夯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方面,包括完善职业教育招生机制、推行“学历+技能”贯通培养模式等5条举措;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方面,包括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作用、建强急需紧缺领域高技能人才队伍等4条举措;在支持高技能人才发挥作用方面,包括引导高技能人才攻克技术技能难题等2条举措;在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方面,包括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健全技能评价标准体系等4条举措;在优化高技能人才发展环境方面,包括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等4条举措。

  其中,在推行“学历+技能”贯通培养模式方面,我省明确,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急需的技能人才为重点,选择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院校探索开展“学历+技能”贯通培养模式试点,试点技师学院与本科院校合作开展本科技师贯通培养,探索向技工院校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帮助学生提升就业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在符合条件的学校设立与办学专业相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社保、就业见习、创业等补贴,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参照相应学历报名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活动等政策、积极探索其他类型招录活动政策。

  顾潮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推进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早落地快见效。按照计划,到“十四五”时期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稳定在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力争达到35%;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江苏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基本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