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余梦迪
通讯员 宁人宣
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城市安全、改革发展、民生福祉等领域,按照“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原则,加快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6部、废止1部。沉甸甸的成绩背后,是从未停歇的法治进步,是市人大常委会以法治力量保障南京高质量发展道路行稳致远的坚定行动。
用法治方式“护航”城市发展
立法工作虽千头万绪,但追本溯源,就是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立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着眼发展需要、放眼发展趋势,充分发挥立法在服务大局、推动改革、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我市在城市数字治理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难点和堵点问题,如部门间一体化推进合力不足、公共数据质量不高、系统整合不全面等。”市数据局局长杨波表示,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城市治理的效率和效果,也制约南京整体数字治理水平的提升,通过立法将城市数字治理中的关键环节纳入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将为开展城市治理工作奠定重要基础。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细致梳理出“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7类城市数字治理突出问题,制定《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运用法治力量解决现实问题,实现了立法工作和城市数字化转型需要工作的“双向奔赴”。
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水库在供水、防洪、灌溉和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都发挥着极为重要作用。根据统计,南京共有251座水库,占全省总数的近1/3。市人大常委会在修订《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时,不仅突出对水库生态安全和水环境的严格保护,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在水库大坝、泄洪与灌溉控制建筑物以及有关设施上设立安全警示和管理标志”“在水库风景区内开展游憩观光、文化体验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对水库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还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合理划定水库管理范围和大坝保护范围,减轻库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压力,更加科学地统筹保护和发展。
轨道交通已经成为南京公共交通的重要支柱,分担率高达65.5%。城市快速发展,轨道交通线网不断扩大,对规划建设、综合开发、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提出了更高要求。2024年10月2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草案)》,这也是该条例实施10年后迎来首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通过制度设计,明确用地管理分层确权问题,更加突出对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的综合开发,为轨道交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用“民生之法”护佑民生福祉
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切实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如何在立法中更好回应群众诉求和呼声?市人大常委会用一部部情系民生冷暖的法规给出了答案。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翻开新修订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就开宗明义点明立法目的。这部新修订的条例已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已实行13年的《南京市消防条例》也于2024年迎来了首次修订。针对消防机构改革过渡阶段出现的权责交叉矛盾,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电动自行车安全有人管、无死角,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及时回应全市人民对城市安全、生命安全的关心关切。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副省级城市中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制定了《南京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在破解“三孩”政策下妇女平等就业、家庭暴力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和挑战上进行创制探索,强化对妇女群体的特殊保护,推动我市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完善好律师的执业保障,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才能让律师更好地为社会公平正义发声代言。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创制性制定了《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既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提出推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与律师队伍的良性互动;也明确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律师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综合性法律服务。这部条例对律师社会责任进行规范,在全国同类立法中尚属首次。
做实法规实施“后半篇文章”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何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怎样增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成效?这不仅是法治南京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答题。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职责,充分发挥南京宪法公园宪法宣传教育主阵地的作用,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一年以来,共计有150多场次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南京宪法公园开展,超过20万人参观宪法宣传教育展。
在推动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也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先后对《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江苏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法规实施情况,有力推动促进了法规在全市范围内的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要求,全年接收备案文件11件,并且将备案审查贯穿到立法工作中,坚持每年听取审议市政府年度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定期对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及报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清理“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法规规定,防止出现同上位法抵触的情形。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还接收了3件公民审查建议,首次启动被动审查程序,针对网约车服务领域存在有违公平就业原则的条款,要求市政府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取消“门槛”,切实保障了市民的平等就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