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马忆玲
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子女,遗产如何分配?兄弟姐妹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能否多分遗产?记者昨天从市法院获悉,在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第一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中,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案”入选。该案判决明确:在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代位继承,并对尽了扶养义务的继承人适当多分。
2021年,贾某去世未留下遗嘱,其生前既无配偶也无子女,且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离世,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只有兄弟姐妹贾一、贾二、贾三在世,贾某的妹妹贾四早在2007年去世。贾二、贾三认为,贾某生前是他们两人扶助照顾,理应分到更多遗产,而且贾四已经离世,其继承份额无异于“失效”。随后,贾一和贾四的女儿张某将贾二、贾三诉至法院,主张共同继承贾某名下房产,4人各享有25%的产权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法院认为,贾四死亡,可由女儿张某代位继承;贾二、贾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依法应适当多分。审理过程中,张某自愿将继承份额各半赠予贾二、贾三。法院最终判决,诉争房屋由贾一继承20%的产权份额,贾二、贾三各继承40%。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遗产管理人等民法典新增制度的适用、裁判标准的统一等。“继承纠纷常常成为引发家族矛盾的导火索。在原有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基础上,民法典增加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可以保障私有财产在血缘家族内部的流转。”秦淮法院相关承办人表示,该案对尽了更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旨在鼓励、弘扬亲属间养老育幼、相互扶助的和谐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