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勇坤钢结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30MA0G2L288J):
2024年9月29日,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宁)应急罚〔2024〕5019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江宁区新医路15号)领取前述处罚决定书。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公告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