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君文
本月,大学生小张在经过公开听证会、完成120个小时的社区志愿服务后,江宁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该案的背后,是南京司法机关对“轻罪不起诉”办案模式的积极探索。截至目前,江宁区轻微案件治理社会公益服务实践基地已移送类似人员13名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完成服务时长560余小时。
近些年,我国社会治安、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严重暴力犯罪呈下降趋势,轻微犯罪则呈上升态势。数据显示,过去5年间,全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808.6万余人,适用率为81.4%。今年全国两会上,“轻罪治理”首次被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从“治罪”到“治理”,一字之变,彰显出对“社会之治”的不懈追求,积极推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从刚性的“治罪”到有温度的“治理”,既确保轻微犯罪人员受到与其行为相当的处罚,也有利于他们在悔过自新之后,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其背后的实质,是法治理念的转变。轻罪治理不仅在于惩罚犯罪,也在于化解矛盾纠纷。现实中,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屏障,消极治罪只是其所采取的手段,积极治理才是其最终的价值追求。因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惩罚犯罪融入社会之治,也是轻罪治理的应有之义。对那些符合轻罪治理要求的案件,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能够更好实现司法所期待的社会治理的恢复性成效。
治病重在治根,治罪更要治理。对于轻微犯罪案件的当事人,不起诉并不代表其“没犯错”“不应受到处罚”“不需要悔改”,关键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在政策理念上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实体上依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在程序上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等,一方面有效填充“刑行衔接”的空白地带,促使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另一方面,用当事人现身说法的鲜活例子,为人民群众提供可感可触的“身边案”,也有利于进一步普法宣传。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时代在变,办案理念也应该变。“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第二十条》里的台词,是公诉人尽忠职守时的如履薄冰,更是司法为民的初心。“不起诉”不是一个案件的终点,而是从“治罪”到“治理”转变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