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梦迪) 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在全国率先为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立法,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为江苏产研院的未来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制保障和制度驱动力,同时为我省新型研发机构改革发展探索新路。《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产研院自2013年12月成立以来,作为江苏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始终致力于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难题,聚焦科学到技术转化的关键环节,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在职能定位、治理机制、治理模式上日益清晰和成熟,形成一整套独特的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
此次出台的《条例》共32条,对江苏产研院改革发展进行全面规范和支持。《条例》明确江苏产研院的机构性质和功能定位,即“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具有科研类事业单位性质和独立法人地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确立其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的功能定位和探索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使命任务。明确其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前沿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的职责。
《条例》确立江苏产研院的运行管理架构,规定理事会是其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赋予其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自主权,明确实行人员聘用制、采用市场化薪酬制度,支持探索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等。
在支持深化改革探索方面,《条例》确认了“项目经理”“团队持股”“拨投结合”等江苏产研院已有的改革探索,并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产业技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等。此外,《条例》支持探索共建共享合作模式,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探索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业务、新机制。
在加大保障力度方面,《条例》从多方面进行规定。如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按照规定自主管理使用、公司收益用于江苏产研院的改革发展,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建立国有股权投资容错机制等。
加强管理监督也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条例》明确江苏产研院的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确保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强化理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其建设目标、重点任务等落实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评价,保障其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厚植法治土壤,种好科技“良田”
□ 吴云青
在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楼大厅的展板上,镌刻着中国月球探测工程首任首席科学家欧阳自远数年前的一句寄语:“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就类似于一颗中继星,连接着科学与技术、大学与工业界,对创新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到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孵化平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助于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
2013年,作为江苏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的江苏产研院应运而生,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不畅、产学研合作机制不清、创新团队利益不明、科研人员活力不强等问题全力推进改革。成立11年来,江苏产研院一头连着科研,一头连着市场,聚焦基础研究成果二次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转化应用,探索出“众筹科研”等一系列创新做法,成功对接了数以千计的企业需求。
为种好这块“试验田”,让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上生产线,我省多次推出政策措施,支持江苏产研院改革发展。例如,去年推出的12条举措,在保留2015年原政策行之有效的条款基础上,新增了5条经过实践检验的改革举措。此次《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的制定,更是从立法角度为江苏产研院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厚植法治土壤,种好科技“良田”。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2月在江苏产研院考察时指出:“要深入推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科技同产业无缝对接,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江苏产研院重担在肩,也身负厚望,务必当好敢闯敢试的“拓荒者”,加快形成有利于出创新成果、有利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新机制,把“试验田”种成“丰产田”,更好把科技力量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助力江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