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裴桐
人工智能是如何做决策的?机器人能否成为一个决策的责任主体?如何在机器人与人类之间建立道德共识?越来越多的高校正在关注这些人工智能伦理课题。近日,南京大学哲学学院官网发布公告:自2025级起,其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科学技术哲学”专业下,增加“人工智能哲学”研究方向。而在“人工智能法学”“人工智能—大数据伦理”等“新文科”蓬勃发展的同时,许多理工科专业也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增设人工智能伦理等跨学科课程。
高校学科的融合趋势,反映了人工智能发展亟需社会科学体系配套跟进。《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发展人工智能,要完善其“治理体系”“管理机制”和“安全监管制度”。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科技的渗透性、扩散性、颠覆性特征尤其凸显。人工智能位处科技革命的引领位置,在驱动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的同时,也向社会治理提出新的课题。
具体来说,数智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可能会造成数字鸿沟扩大、数据信息泄露、侵权成本降低等次生问题。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颠覆性的技术变革,人工智能创造出的新型社会生产关系,超出传统知识结构和伦理框架的定义,其应用也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现有社会规范的约束,面临一种“失控”的风险。
2024世界机器人大会刚刚闭幕,会上新推出的各类机器人,在展现智能技术成果的同时,也再次将“为机器人决策负责的是谁”等问题搬上台面。随着智能算法从传统的线性编程进化为自编程,我们很难再将一个人工智能体的行动,追溯到某个或某几个设定其程序的人身上。那么,它的行动就可能会归为一种集体善行或恶行;或者,我们将不得不承认有“强自主性”的机器人也是一个“责任主体”。
这些伦理治理难题如何解决?从教育和学术端发力固然重要,与此同时,也必须从各领域全面发力。科技进步从来不只是技术层面的革新,而将浸润并重塑着社会的每个方面,也应由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主体协同治理,从研究、研发、应用、管理的全过程,广泛参与预防经济社会风险,共同推动建设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实现和谐、安全、高效的未来世界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