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11-09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南京日报

跨境买卖“昏迷液”,刑事责任逃不了

日期:06-26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A08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马道军)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25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江苏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我省毒品犯罪总数持续下降,但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类案件占比逐年上升,在贩运毒品案件中的占比从2020年的5%上升至2024年的70%左右。

  当天,检察机关发布跨境走私“昏迷液”、青少年药物滥用型新型毒品犯罪、解密“512”等8个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案事例。其中,省检察院与南京、栖霞两级检察院针对一起涉及全国范围内的走私、贩卖三唑仑、咪达唑仑案件,共同提前介入,围绕毒品来源、快递流转、犯罪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购买用途等方面提出具体侦查意见20余条,共追诉涉毒品犯罪58人。

  时间回溯到2021年3月。金陵海关在对入境国际邮包进行检查时,发现一邮包内藏有疑似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随后,南京栖霞警方将邮包收件人杨某抓获,并在杨某签收的国际邮包内查获疑似药物,经鉴定含有三唑仑、咪达唑仑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经侦查发现,杨某系在某境外社交聊天群内向卖家黄某某购得上述药品,并意欲以此药品迷奸他人。该社交聊天群内有大量宣传“昏迷液”“听话水”的广告以及不雅视频、照片。公安机关据此进一步分析研判,又陆续抓获走私、贩卖上述物品的黄某某、屈某某等50余人。

  该案作为特大跨境走私、贩卖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挂牌督办。因涉案人数众多且毒品流向全国多省市,取证难度大,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成立工作专班,从交易模式、购买目的、毒资追踪等方面提出具体引导侦查意见20余条。

  2023年3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对黄某某、屈某某、杨某等58人以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提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使用得当就是“药”,非医疗目的滥用就是“毒”,“天使”与“魔鬼”就在一念之间,一旦非法买卖、违法滥用,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