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租场地举办“狗撵兔”供人押注获刑
日期:09-30
租用12亩土地,对场地进行平整、安装围栏、射灯后,多次组织多人以“狗撵兔”的方式进行赌博,安排人看场,并从中抽取提成。2026年6月3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对徐某甲、陈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兰考县人徐某甲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陈某为徐某甲开设赌场提供兔子,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宣判后,被告人徐某甲提出上诉。近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兰考县人民法院认定,2025年10月,被告人徐某甲在兰考县某村租用约12亩土地,后对场地进行平整、安装围栏、射灯,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多人以狗撵兔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取提成。
在此期间,徐某甲安排徐某乙、贺某、李某甲、董某乙等人帮忙看场,安排董某丙、韩某现场收取赌资,每人每天发放工资300元。
相关证据显示,2025年10月29日晚至30日凌晨,徐某甲等人组织多人在赌场内以狗撵兔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36000余元,其中徐某甲、李某甲、董某乙每人分得6000余元。
2025年10月31日晚,徐某甲等人组织多人在赌场内以狗撵兔的方式进行赌博。11月1日凌晨,兰考县公安局在兰考县某村当场抓获看场人员及参赌人员,并行政处罚参赌人员11人。案发后,徐某甲于2026年6月9日向兰考县人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6000元。
记者了解得知,徐某甲除安排多人帮忙看场、现场收取赌资外,还邀请陈某向其控制的场地送兔子。而陈某明知徐某甲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狗撵兔”中用于赌博之用的兔子。
其中,2025年10月29日晚间至30日凌晨,徐某甲等人组织多人在赌场内以狗撵兔的方式进行赌博时,陈某为该场赌博提供兔子59只,非法获利2360元。案发后,陈某于2026年6月4日向兰考县人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2360元。
随后,徐某甲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原判认为,被告人徐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兔子用于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不宜区分主从犯。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