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集团原副总经理冯志斌一审被判19年
日期:09-22
新华社电 9月2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志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决定对被告人冯志斌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冯志斌利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受贿6071万余元。2022年至2025年,冯志斌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987万余元。2011年至2012年,冯志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