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发生了事故,当事人周某想的不是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而是撒腿就跑,并在附近药店买了瓶藿香正气水猛灌。那么,周某能否以此为由规避醉驾认定?答案是否定的,最终,法院认定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中国裁判文书上近日发布了此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2025年4月26日13时许,周某饮酒后驾车行驶至A县某镇某村时,与对向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周某故意逃离现场在药店购买藿香正气水喝下,被公安机关在离事故现场约1公里处查获。事故发生4小时后,公安机关在某医院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4mg/100mL。经提取周某血样送某鉴定中心进行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3mg/100mL。2025年5月19日,经金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试图喝藿香正气水逃避处罚的不止周某一人。今年5月7日深夜,王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东莞市环城南路某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前,王某明知藿香正气水含有酒精仍故意当场喝下3支。经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高达440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92.8mg/100mL,超过80mg/100mL醉驾标准3倍多。王某的行为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