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生产“鱼雷”“驱鸟弹”“烟雾弹”等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日期:09-18
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作出部署。
《意见》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突出问题,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烟花爆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意见》提出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的一系列具体措施。
生产环节要严格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批,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用药物和半成品管控,严控生产过程安全风险。各有关地区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烟花爆竹产业政策,严控生产企业数量。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许可。建立并落实生产企业淘汰退出机制,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发布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禁用药物指导目录,加快淘汰“双响”“火箭”“摔炮”等燃放轨迹不可控、安全风险高的产品。严禁生产“鱼雷”“驱鸟弹”“烟雾弹”等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严禁委托或接受委托代加工产品。
强化药物和半成品管控。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用黑火药、引火线、退役发射药生产、加工、储存、购销、运输安全管理,黑火药、引火线、粉碎加工后的退役发射药原则上不得跨省运输。严禁生产企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售烟火药(含亮珠等裸药效果件)、黑火药、引火线、退役发射药、含药半成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禁使用叠氮化物、硝酸肼盐等起爆药生产烟花爆竹,严禁购买含药半成品加工后销售。强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销、使用、库存等信息登记备案管理,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储存环节要严格危险物品储存安全管理,强化烟花爆竹企业化工原材料库、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库储存安全风险管控。运输环节要强化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管理,严格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加强装卸及运输全过程监管,严防普通货运和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燃放环节要科学合理制定燃放政策,加强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管理,强化燃放安全宣传和管理。
《意见》强调,依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禁生产经营超药量、超规格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加强标准执行和健全完善,强化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发挥强制性标准刚性约束作用,推进烟花爆竹企业设备设施全面达标。严肃查处烟花爆竹事故,查清查透事故原因和责任,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强化全链条深挖彻查、追踪溯源、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