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篇十多年前发表的小文章,被一本新出版的教辅书选用。短短半年间,这本教辅书加印了七次,可见其热销程度。于是,我辗转找到出版社编辑,与之沟通。按照著作权法,对方要给我寄样书和稿费。
她说,需要你写一份授权书。
我说,好的。
我看了授权书上的要求,我是授权方,需要提供相关附件,包括原发杂志封面、目录、作品页及封底。这个把我难住了。
十多年来,我发表文章的杂志实在太多了,到处放,还放不下。我用了三个晚上,终于从堆积如山的旧杂志中,找到了这本杂志,把杂志封面等,都拍照发了过去,请编辑核对。
次日,她的反馈来了:你有用稿通知单或是稿费单吗?
我写作二十年,收到的用稿通知单寥寥无几,这家杂志肯定是没有的。要用,就直接刊登在杂志上了。再说稿费单,肯定是收到了,但当时还没有手机汇兑,都是去邮局汇兑,稿费单就交给邮局了。
我说,都没有。
她说,那你怎么证明,这是你的文章,这个署名的作者,就一定是你呢?又说,如果不能提供这些证据,你也没办法授权给我们。
这让我想到多年前看到的一个报道:“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说的是北京市民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办手续时,需要一位亲人作为紧急联络人,他想到了自己的老母亲。可需要书面证明他们是母子关系。陈先生在北京的户口簿,只显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在陈先生为此感到头大之时,有人指出了解决方案: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请警官翻出档案来开证明。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1500公里,陈先生就头疼恼火:“证明我妈是我妈,怎么就这么不容易?”
最后,陈先生不得不取消了一家三口的自由行,转而加入旅行团,这就不需要再去证明他妈就是他妈了。
但我,又该如何证明我是我呢?
[上海]崔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