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打击伪造优待证等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以及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部署各地有关部门依法打击伪造优待证等相关违法行为,保障优抚政策落地落实,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对伪造、变造、买卖优待证的相关行为,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立案侦查。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骗取交通、文旅等优抚对象优待待遇的相关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